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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拟出题] 上市公司现金股利个人所得税老题重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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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12 14:25: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某人持有上市公司10%股权,其持股50%的公司(联营企业)持有上市公司20%,上市公司发了5000万现金股利。假设该联营企业除了提取法定公积金外其余未分配利润全部分派股利,上市公司和联营企业企业所得税率均为25%。则该人实际能分到多少现金:
A 850万元;
B 855万元;
C 835万元;
D 810万元。

发表于 2013-5-13 01:33:09 | 显示全部楼层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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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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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13 08:54:14 | 显示全部楼层
D,联营企业提10%法定盈余公积,联营企业从上市公司分回1000万元,计提后为900万元未分配利润,按50%应分450万元,扣个税20%后为360元;直接从上市公司分回500万元,个人分回时要交个税10%,实得450万元。两者合计为8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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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5-13 10:39:18 | 显示全部楼层
答案是C,5000*10%*(1-25%*20%)+5000*20%*90%*50%*(1-20%)=835万
主要是想提醒大家一个新法《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一、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二、上市公司派发股息红利时,对截止股权登记日个人已持股超过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对截止股权登记日个人持股1年以内(含1年)且尚未转让的,税款分两步代扣代缴:第一步,上市公司派发股息红利时,统一暂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并代扣税款。第二步,个人转让股票时,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超过已扣缴税款的部分,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现在个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现金分红在派发时一律按25%的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扣税了,在卖出时再按持有时间进行补扣。新法考的概率比较大,何况是这种又是重要考点又出了新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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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人数 2金币 +4 先锋币 +2 收起 理由
加油 + 3 + 2 很好啊
icyseven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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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13 14:55:57 | 显示全部楼层
D,5000*10%*(1-20%*50%)+5000*20%*(1-10%)*50%*(1-2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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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14 13:36:44 | 显示全部楼层
持股一个月以内,760万;一个月至1年的,810万;一年以上的83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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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14 14:23:52 | 显示全部楼层
lllf_666 发表于 2013-5-13 10:39
答案是C,5000*10%*(1-25%*20%)+5000*20%*90%*50%*(1-20%)=835万
主要是想提醒大家一个新法《关于实施上市 ...

我觉得您的计算公式有些小问题,法条中的25%是应纳税所得额,不是税率的25%吧。
如果按法条来说应该是:
5000*10%*25%*(1-50%*20%)+5000*20%*90%*5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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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5-15 16:14:49 | 显示全部楼层
投行小妹妹 发表于 2013-5-14 14:23
我觉得您的计算公式有些小问题,法条中的25%是应纳税所得额,不是税率的25%吧。
如果按法条来说应该是: ...

按照法规的意思详细的公式应该是这样的:
应纳税所得额=5000*10%+5000*20%*90%*50%=950万元
应交所得税=5000*10%*25%*20%+5000*20%*90%*50%*20%=115万元
实际税后分得股息红利=950-115=835万元
法规中所说的“按25%的应纳税所得额”是用来计算个人所得税的,但是你的公式里变成了实际分回股利时就只有25%了,你再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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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9 17:22:38 | 显示全部楼层
好贴
该政策鼓励价值投资 长期持股
简单说:持股1个月 个税20%  1月-12月  10%  1年以上  5%   派发时先按5%代扣代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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