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快速注册

扫描二维码登录本站

手机号码,快捷登录

投行业服务、产品的撮合及交易! “投行先锋客户端” - 投行求职
      “项目”撮合 - 投行招聘

投行先锋VIP会员的开通及说明。 无限下载,轻松学习,共建论坛. 购买VIP会员 - 下载数量和升级

“投行先锋论坛会员必知和报到帖” 帮助您学习网站的规则和使用方法。 删帖密码积分先锋币评分

查看: 1173|回复: 0

关于转持国有股充实社保基金的相关讨论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09-8-3 09:23: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在学习《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时,有一点不确定,当股改新老划断后至该文分布前已经IPO的企业,如果国有股股东以现金或分红的形式向社保基金履行转持义务,这个金额该怎样确定?是以什么时点的股价来乘以应转持股数?混合所有制的国有股东,在转持应持股份后,其国有股东要对非国有出资人进行补偿,如补偿,这一金额如何确定?同样问题存在于该文分布之后IPO企业,“对符合直接转持股份条件,但根据国家相关规定需要保持国有控股地位的,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可以上缴现金的方式,但这一金额如何确定?是以发行价乘以应持股数吗?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快速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在线客服

法律及免责声明|服务协议及隐私条款|手机版|投行先锋 ( 陕ICP备16011893号-1 )

GMT+8, 2024-11-26 05:51 , Processed in 0.176902 second(s), 27 queries , Gzip On.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3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