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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拟出题] 现金选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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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3 15:08: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判断 上市公司被其他公司部分要约,收购人以证券作为支付对价,应当给流通股股东现金选择权。
发表于 2013-6-3 15:51:25 | 显示全部楼层
错  用非上市交易的证券进行支付需要提供现金供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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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6 14:41:53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五条 上市公司出现如下情形的,应当给予其流通股股东现金选择权:
(一)上市公司被其他公司通过换股方式吸收合并的;
(二)上市公司吸收合并其他公司,上市公司给予其股东现金收购请求权的;
(三)上市公司分立成两个以上(含)独立法人的,上市公司给予其股东现金收购请求权的。
(四)上市公司被其他公司要约收购,收购人以股份或其他证券作为支付手段的;
(五)其他需要向股东提供现金选择权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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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6 17:21:17 | 显示全部楼层
对 一定要给现金选择权 不管是资产还是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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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0-8 23:51:09 | 显示全部楼层
topgwm 发表于 2013-6-6 14:41
第五条 上市公司出现如下情形的,应当给予其流通股股东现金选择权:
(一)上市公司被其他公司通过换股方式 ...

请问这个规定来自哪个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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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0-9 13:17:32 | 显示全部楼层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六号 上市公司现金选择权业务指引(试行)

(2012年8月修订)
第二条 本指引适用于A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上市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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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0-9 13:35:14 | 显示全部楼层
深交所是否有类似规定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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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0-9 16:14:00 | 显示全部楼层
错。
第三十六条 收购人可以采用现金、证券、现金与证券相结合等合法方式支付收购上市公司的价款。收购人聘请的财务顾问应当说明收购人具备要约收购的能力。

以现金支付收购价款的,应当在作出要约收购提示性公告的同时,将不少于收购价款总额的20%作为履约保证金存入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指定的银行。

收购人证券支付收购价款的,应当提供该证券的发行人最近3年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证券估值报告,并配合被收购公司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的尽职调查工作。
收购人以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证券支付收购价款的,应当在作出要约收购提示性公告的同时,将用于支付的全部证券交由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保管,但上市公司发行新股的除外;收购人以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债券支付收购价款的,该债券的可上市交易时间应当不少于一个月;收购人以未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证券支付收购价款的,必须同时提供现金方式供被收购公司的股东选择,并详细披露相关证券的保管、送达被收购公司股东的方式和程序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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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0-9 23:40:00 | 显示全部楼层
理论上应该以《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为准,但是感觉这题应该选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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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13 20:33:16 | 显示全部楼层
全面要约的必须有现金选择权(27条的规定);如果是部分要约的,只有用非上市证券对价的必须提供现金选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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