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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收购债权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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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9 17:27: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收购债权是否视同补充流动资金,在比例或者认购对象锁定期上像补充流动资金一样也有要求?有没有债权比例大于30%且认购对象锁定12个月的案例?谢谢
发表于 2013-6-13 10:02:11 | 显示全部楼层
资产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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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26 14:28:06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是公司主业,那就算特殊行业了,也不受30%限制
如果不是公司主业,收购独立第三债权的话,应该可以沟通为资产收购,但其中如果涉及规避安排,那估计就不好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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