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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问求答] 公司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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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9 17:44: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
第十九条 债券募集说明书自最后签署之日起六个月内有效。
第二十一条 发行公司债券,可以申请一次核准,分期发行。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公司应在六个月内首期发行,剩余数量应当在二十四个月内发行完毕。超过核准文件限定的时效未发行的,须重新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发行。
问题:既然可以分期发行,首期发行后,假如想一年后再次发行的话,募集说明书岂不是过期了?难道每次发行都要重新制作募集说明书然后再签署吗?求高人解答应当如何理解及实务中如何操作?
最佳答案
0 
发表于 2013-8-8 16:23:22 | 显示全部楼层
很多案例都是分期发行的,从未有要重新制作募集说明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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