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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年真题分析] 2011年真题—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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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10 08:58: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1年真题中有道题目如下:
以下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情形包括:
A、发布虚假财务报告公司的财务总监;
B、收购人不吭声让投资者损失惨重;
C、内幕交易。
D、记不清楚
那位大神帮忙分析一下啊。AC应该选吧?B呢?这是考的《证券法》还是具体那部法规啊?多谢多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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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13 19:07:08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6/7)
个人判断A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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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13 23:58:42 | 显示全部楼层
yjhwhr 发表于 2013-6-13 19:07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6/7)
个人判断ABC

选B的依据是什么呀?在刑法修正6、7里没对应到哪一条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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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6-14 09:55:15 | 显示全部楼层
benjohnson3 发表于 2013-6-13 23:58
选B的依据是什么呀?在刑法修正6、7里没对应到哪一条呀

我也是这个疑问啊,《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构成违法行为的,追究刑事责任。但在刑法修正案(六、七)里没有找到类似内幕交易那样的详细条款啊。B到底选不选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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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14 11:03:15 | 显示全部楼层
benjohnson3 发表于 2013-6-13 23:58
选B的依据是什么呀?在刑法修正6、7里没对应到哪一条呀

隐瞒重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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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6-14 11:52:25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条?刑法修正案六
五、将刑法第一百六十一条修改为:“依法负有信息披露义务的公司、企业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或者对依法应当披露的其他重要信息不按照规定披露,严重损害股东或者其他人利益,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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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14 22:38:56 | 显示全部楼层
二、将刑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修改为:“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或者非法获取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在涉及证券的发行,证券、期货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买入或者卖出该证券,或者从事与该内幕信息有关的期货交易,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上述交易活动,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增加一款作为第四款:“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从业人员以及有关监管部门或者行业协会的工作人员,利用因职务便利获取的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开的信息,违反规定,从事与该信息相关的证券、期货交易活动,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交易活动,情节严重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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