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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 528|回复: 2

[疑问求答] 募集资金单次补流不得超过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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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11 23:19: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最新上市公司监管指引更新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
上交所,中小板都出文也与时俱进了。但是主板和创业板还没更新。那就统一按12个月来,还是主板和创业板还是6个月?
发表于 2013-6-11 23:29:05 | 显示全部楼层
按会里的统一12个月,应该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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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18 20:10:05 | 显示全部楼层
按照更新文件要求12个月吧,估计交易所规范运作指引还没更新;
2012年好像还考到创业板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限制,希望今年应该不会再考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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