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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问求答] 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的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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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16 11:03: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号》中:
“。。。按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整体性调整,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属国有企业与地方国有企业之间无偿划转国有股权或者重组等导致发行人控股股东发生变更的,比照前款规定执行,但是应当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并提交相关批复文件。”
证监会:《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收购人与出让人能够证明本次转让未导致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如何理解?
“三、上市公司国有股在不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国有企业之间,国务院国资委和地方国有企业之间进行转让时,视为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这两个解释中国务院国资委和地方国资委之间的国有企业股权转让或划转是否构成实际控制人变更的解释是否存在矛盾,或者是否可以理解为国务院国资委和地方国资委之间的国有企业股权“划转”不视为实际控制人变更,但是“转让”就算变更?请高手解答!
发表于 2013-6-18 11:59:40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矛盾,适用范围不同,一个是IPO,一个是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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