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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问求答] 关于要约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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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18 23:06: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请问:
判断:
1、部分要约收购中,有限售股份和无限售股份均为要约收购的对象
2、收购人可以约定,全面要约收购的对象仅针对无限售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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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18 23:09:49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管是部分还是全部要约,都针对的是全体股东,不得歧视
至于有限售那是股东的问题,跟要约人没有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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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18 23:10:5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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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18 23:30:39 | 显示全部楼层
仅针对无限售股份需要申请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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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18 23:44:29 | 显示全部楼层
能不能卖是他的事,要约通知还是都要送到的。。。。。。这是两码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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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6-19 00:10:50 | 显示全部楼层
那有限售条件的股东能不能卖呢,特别是如果存在全面要约收购,目的终止公司上市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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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0-3 10:49:00 | 显示全部楼层
《收购管理办法》:
第六十一条 符合本办法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三条规定情形的,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可以向中国证监会申请下列豁免事项:
(一)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股份;
(二)存在主体资格、股份种类限制或者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的,可以申请免于向被收购公司的所有股东发出收购要约。
据此,收购人可以申请豁免不向限售股东发出要约,可以不收购限售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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