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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市公司股票质押及质权实现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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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24 14:39: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根据股票质押的相关规则,办理上市公司公司股票质押不需要提供主债权合同。但届时如果需要行使质权,实践中如何操作?是否可以将质押股票协议转让给第三方,还是必须通过二级市场或大宗交易平台转让?如果申请公证机关公正,主债权合同是否只接受借款类的合同,如果是股权收益权买卖回购之类的合同,公正机关是否会接受?实践中法院执行的标准又是什么?请高手解答
最佳答案
1 
发表于 2014-3-6 09:09:18 | 显示全部楼层
参照《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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