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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讨论] PE股权投资退出时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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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8 13:39: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请教大家一个问题,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入股某公司,关于LP的退出,目前有两种选择,一是某公司原股东回购基金持有的公司股份,而是某公司原股东直接购买LP持有的基金份额。在这两种情况下,LP或者基金是否缴纳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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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26 15:25:18 | 显示全部楼层
前一种情况,如果被投资公司已经上市,需要缴纳营业税,如果没有上市不需要缴纳营业税;
后一种情况,都不需要缴纳营业税。
转让非上市公司股权不属于金融商品买卖,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91号)规定,对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因此,无论是金融机构还是非金融机构,转让非上市公司股权都不征收营业税。这里金融商品转让,是指转让外汇、有价证券或非货物期货的所有权的行为,具体而言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的规定,划分为股票、债券、外汇、其他四大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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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23 16:54:13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被投资公司已经上市,需要缴纳营业税,否则,都不需要缴纳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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