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快速注册

扫描二维码登录本站

手机号码,快捷登录

投行业服务、产品的撮合及交易! “投行先锋客户端” - 投行求职
      “项目”撮合 - 投行招聘

投行先锋VIP会员的开通及说明。 无限下载,轻松学习,共建论坛. 购买VIP会员 - 下载数量和升级

“投行先锋论坛会员必知和报到帖” 帮助您学习网站的规则和使用方法。 删帖密码积分先锋币评分

查看: 6799|回复: 0

[信托] 基金方案与信托方案的异同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3-7-29 09:49: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境内房地产企业 L 与信托公司 P 拟共同设立一房地产股权投资基金(PE,以下简称“基金”)。该基金采有限合伙制,架构如下(以下简称“基金方案”):L 的控股股东 R与 P 的关联企业 A 按 50%:50%出资设立公司 S,由 S作为基金的普通合伙人和执行事务合伙人,负责基金管理和投资运作,并按基金资金规模的一定比例向基金收取基金管理费; P 发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信托计划”)作为有限合伙人,以信托计划所募集资金投资于基金。基金所募集资金以受让项目公司股权或认购项目公司增资形式投资于 L 所开发的房地产项目。根据 S 公司章程,在 S 层面,按R和A 协商一致原则进行公司的运营管理。
后来在双方谈判过程中,因国家发改委发文强化对股权投资基金的监管要求,P担心以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募集资金投入基金的方式受到质疑,遂与L 协商将合作结构修改为(以下简称“信托方案”):依然由 P 发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但信托计划所募集资金直接以受让项目公司股权或认购项目公司增资形式投资于 L 所开发的房地产项目。S的股权结构和议事规则不变,作为信托计划投资项目的项目管理顾问,具体负责信托计划投资完成后信托计划投资项目的运作和监管,并按信托计划所募集资金规模的一定比例向P 收取管理费。
请教:以上基金方案和信托方案的异同;现倾向于改用信托方案,则该方案对L在该交易中的权益可能产生的影响将如何消除或控制?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快速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在线客服

法律及免责声明|服务协议及隐私条款|手机版|投行先锋 ( 陕ICP备16011893号-1 )

GMT+8, 2024-11-25 03:06 , Processed in 3.686514 second(s), 27 queries , Gzip On.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3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