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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后三个月内不得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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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12 10:24: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看了不少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公告,往往会在最后一段表明:公司(或控股股东)承诺在股票复牌之日起三个月内,不再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重大资产重组等事项,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我看到根据市部函[2008]76号,重大资产重组终止后3个月内不得再次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但是,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后,是否有上述三个月内不得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重大资产重组的要求,没有找到文件依据。各位达人,有知道的么。谢谢!
发表于 2013-8-12 11:06:06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
日期:2012-11-6
第十二条  上市公司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者草案后主动终止重大资产重组进程的,上市公司应当同时承诺自公告之日起至少3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并予以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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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8-12 11:36:34 | 显示全部楼层
中正君 发表于 2013-8-12 11:06
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
日期:2012-11-6
第十二条  上市公司披 ...

非常感谢中正君!

您提供的规定是否适用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终止”的情形呢(例如公布了非公开发行方案,但又自动终止)?谢谢!

我查了一个规定,更为接近,但是也不完全适用于题述情况。参《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六、上市公司如在澄清公告及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中披露不存在重大资产重组、收购、发行股份等行为的,应同时承诺至少3个月内不再筹划同一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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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12 19:06:19 | 显示全部楼层
确实是个问题,本站上有一篇个人研究,其中提到,若公司在承诺停牌期限内决定终止筹划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或逾期未能召开董事会审议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向交易所提交相关信息披露文件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终止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或承诺期限届满时,向交易所说明未能审议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具体原因,申请股票复牌并进行公告,公告中应当做出如下承诺:“公司在公告后3个月内不再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但是好像没有依据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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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13 11:11:52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用。
“公司(或控股股东)承诺在股票复牌之日起三个月内,不再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重大资产重组等事项,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这种情况应该都是非公开发行股票购买资产从而构成了重大资产重组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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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1-11 16:00:35 | 显示全部楼层
重大资产重组有三个月的冷淡期,如果终止的话,三个月内不得再进行重大资产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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