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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三板尽调第四十六条的疑问,求资深高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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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12 20:45: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各位大神好,小弟我刚接触新三板的尽调工作,对于其中第四十六条“对于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应对其财务状况按照本指引的要求一并进行调查”有些疑问,如果每家子公司都要按照指引的财务状况调查来写,那是整整27条尽调指引啊。我现在做的企业有7家子公司,那岂不是把我弄残了。。有没有过类似经历的同行前辈指点下小弟呢?
发表于 2013-8-13 12:04:30 | 显示全部楼层
确实如此。如果子公司较多,工作量会大幅增加,文件厚度直线上升。别随便打价格战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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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22 10:41:03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就是价格觉得业务量了,所以这样的公司是非常不合算的相对于券商而言,除非有好的发展前景,一般这样的众多子公司才到三板的标准,个人觉得财务资料不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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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22 16:24:47 | 显示全部楼层
对于打价格战的公司,俺内心一直很鄙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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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26 14:53:07 | 显示全部楼层
这种时候就体现性价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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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26 15:52:37 | 显示全部楼层
资产、利润都很小的可以不调,否则肯定是和母公司一样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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