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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 新例实施前 保荐人订标准自保 香港证监拒接纳 忧难达改革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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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2 17:56: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迎接10月实施的保荐人监管新政策,多家投资银行和律师行自发订立「行业标准」自保,一旦因新股出事而被起诉,冀「行业标准」能发挥「挡箭牌」作用。证监会认为,准则只有一套,质疑业界所订的标准只属工作清单,担心这种做法跟改革目标背道而驰。
除了建议立法要求保荐人负刑责外,证监会这次改革重点是透过新增《操守准则》第17段,增加保荐人的责任和制约。
业界人士认为,新规则的要求太笼统,部分甚至不切实际,批评证监会闭门造车。有保荐人举例说,监管机构规定尽责审查时,必须跟申请人的客户和供应商等进行面对面访问,不能以电话或电邮代替,但假如供应商之一是苹果公司,答应电话访问已非常难得,面访是奢望。
再者,证监会对付洪良国际(946)和中金再生(773)等半新股的手段强硬,保荐人无不人人自危,促使业界自发组织起来,制订「行业标准」。
据悉,这项工程今年初启动,由多家中小型保荐人为主,亦有多家活跃于新股上市项目的律师行参与,为如何实践证监会新规则提供长达500多页的指引,至今已接近完成,欢迎更多同业采用。
业内人士指出,「行业标准」没有法律效力,但倘若新股不幸出事,保荐人被卷入诉讼,证监会需要委托专家证明保荐人「合理地」完成尽职审查,专家可参考「行业标准」,检视保荐人有否履行责任。换言之,增加被告(即保荐人)的抗辩能力。
参与制订「行业标准」的投行曾邀请证监会给予意见,但监管机构没有回应。证监会发言人表示,欢迎个别或几家公司自订「行业标准」,让他们更好地履行证监会的规则。
证监强调只有一套准则
据悉,证监会强调《操守准则》是唯一的准则,不认同亦不鼓励保荐人自订标准,反驳该份「行业标准」只属工作清单,把尽职审查过程中,需要保荐人专业判断的工作量化,由于每宗新股上市项目都有不同之处,决不可用统一的清单衡量工作是否完成。
证监会这次改革目标是改变保荐人进行尽职审查的态度,据了解,证监会认为以清单「剔格仔」的文化,正正违反「原则为本」(principle-based)的监管方针,与改革背道而驰。
截至8 30 日,本港增至87 家保荐人,但僧多粥少。据汤森路透资料,今年17月新股集资项目共31宗,比去年同期少10宗,总集资额为51.82亿美元,按年减少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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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花雪月 + 3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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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3 11:58:55 | 显示全部楼层
请问楼主,你文章中说的是内地的还是香港对保荐人的规定?
应该是香港地区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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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3 12:00:25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是国内证监会规定,能否将文章中提及到的《操作准则》也发份给大家共享?谢谢!

点评

是中国香港,非大陆  发表于 2013-9-4 1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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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9-4 15:38:52 | 显示全部楼层
风花雪月 发表于 2013-9-3 11:58
请问楼主,你文章中说的是内地的还是香港对保荐人的规定?
应该是香港地区的吧?

是的,题目已经表明是香港证监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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