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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eva2013

[模拟出题] 收购权益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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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发表于 2013-11-19 10:49:02 | 显示全部楼层
收购办法 第十四条 通过协议转让方式,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拟达到或者超过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编制权益变动报告书,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书面报告,抄报派出机构,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公告。
请问 里面提到拟达到或超过 5%是不是先不能股权转让  公告后才能正式转让  ,还是先转让 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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