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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观点] 国际并购的新瓶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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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10 08:45: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沃伦•巴菲特(Warren Buffett)与汪洋双手紧握,摆出经典的留影姿势,背景是一幅中国山景画。

罕有外国要人能走进紧邻北京紫禁城的中南海领导人官邸,遑论商人。5月中旬,巴菲特在中南海受到中国副总理汪洋的欢迎,突显出他的国际影响力。

这只是这位82岁的伯克希尔哈撒韦(Berkshire Hathaway)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第四次造访北京。与汪洋的对话不仅涵盖这位亿万富翁对中国的看法,还涉及美国一个最著名品牌的未来。

据熟悉此次行程的人表示,巴菲特来访的目的之一是,争取中国对伯克希尔哈撒韦280亿美元收购亨氏(Heinz)的首肯。今年早些时候,巴菲特公开表示自己支持这家番茄酱生产商。

反对这笔交易的头号理由是,巴菲特和汉堡王(Burger King)的所有者、巴西私人股本集团3G可能会利用这次收购,提高供应给快餐连锁店竞争对手的亨氏番茄酱价格。美国监管机构对这种看法并不理睬。但巴菲特和他的私人股本投资伙伴仍需要14国——包括中国——监管机构的批准,才能完成交易。

5月底,中国批准了亨氏收购交易。(本报请求巴菲特对那次会晤置评,但未获回应。)

哪怕在10年前,中国监管机构对西方并购施加重大影响还是天方夜谭的事情。但在国际并购方面,中国的声音越来越响亮。近期美国最大的商业游说组织美国商会(US Chamber of Commerce)公开表示,企业在华经商备受挫折,而中国似乎将反垄断法的矛头对准外国公司。反垄断律师注意到一些美国官员的论调发生变化,这让人们不禁希望,美国政策制定者能对此问题投入更大关注。

但并非只有中国的监管机构对国际并购立场越发强硬。亨氏收购案甚至还面临俄罗斯当局的审查,后者质疑,考虑到亨氏生产婴儿食品时使用的微生物工艺,此次收购可能构成安全风险。

亨氏的故事表明全球性并购的当事者面临新挑战:现在,公司可能要获得多达100个国家的监管机构的批准,才能完成交易。在充满变数的经济环境下,公司越发保守,导致并购活动下降。全球各地监管机构职责的迅速扩张更是雪上加霜。为了满足地方监管机构的要求,公司要做繁复的法律工作,有时还要拿出代价高昂的补偿措施。

纽约Sullivan & Cromwell律所律师、为超大并购交易提供咨询的弗兰克•阿奎拉(Frank Aquila)表示:“监管机构要求公司提供申报材料,可能是出于政策上的考虑,或是为了增加收入,或是有什么政治目的,无论如何,如果一家公司希望成为全球化的公司,在世界各地经营业务,它就必须尊重业务所在国家的监管制度。”

对希望通过收购来取得增长的公司、或是希望通过整合来对抗衰退的行业而言,监管和政治障碍阻碍了进展。

富尔德(Freshfields)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皮尔斯•普里查德-琼斯(Piers Prichard-Jones)称:“某些司法辖区监管时间表的不确定性与日俱增,意味着在这些辖区进行涉及监管审查的交易时,买方和卖方都更加谨慎。”

2012年初,斯特拉塔(Xstrata)敲定与全球最大大宗商品交易商嘉能可(Glencore)的合并计划。两家公司总价值900亿美元,是矿业史上的最大并购交易。

而一年多后,顾问们还在研究如何获得监管机构的批准。在投资银行家和并购律师看来,这笔矿业并购是对监管机构(尤其是中国的)如何看待并购交易的关键考验。

中国商务部反垄断局是世界上最年轻、外界了解最少的监管机构之一。商务部总部坐落于北京长安街,一直让并购当事公司头疼。即便当事公司从中国获得的收入甚少,它们也仍然需要中国政府的批准。

顾问表示,审批速度缓慢的一种解释是商务部人手不足,只有大约15名员工负责审查并购案。由于这种限制,中国商务部往往成为最后一家放行大型交易的监管机构,哪怕交易的买方和卖方都不是中国公司。商务部近期公布了精简和明晰审批流程的计划。

但外界仍然认为,商务部的裁决受到行业和其他政府部门的影响,这使得中国的反垄断程序不如其他国家那样独立、结果可预测。这些裁决被视为达到行业政策目标或获取资源的工具。

一位不愿具名的律师说:“中国利用这个巧妙的工具干预全球并购,而且我认为(中国)有很多人已经意识到这点,并且在利用它。”

资源领域的并购尤其受到商务部的重视。商务部曾向嘉能可提出苛刻的条件,逼迫它出售斯特拉塔在秘鲁拥有的一处铜矿。这可能降低嘉能可在中国市场上对铜的定价能力,也使之无法保证向中国供应可观的锌等大宗商品的能力。

霍金路伟律师事务所(Hogan Lovells)驻北京合伙人、反垄断专家阿德里安•埃姆什(Adrian Emch)认为食品、自然资源和高科技是商务部关注的领域。“在某些敏感领域,中国对进口的依赖可能是分析中国并购管控时需要考虑的关键因素。”

中国不是并购当事者唯一担心的国家。去年,巴西改革了反垄断制度,将“并购后”审批制度改为更传统的“并购前”框架。巴西向美国和中国看齐,但因此,世界上又多了一个有能力叫停交易的司法辖区。还有人担心巴西反垄断监管机构CADE也存在人手不足的情况。

东部和南部非洲共同市场(Common Market for Eastern and Southern Africa, COMESA)于今年启动,根据它的要求,只要并购交易的至少一方在两个以上COMESA国家设有业务,就要对交易进行审查。鉴于COMESA成员国包括埃及、埃塞俄比亚和肯尼亚等国,很多跨国交易都将满足上述条件。但COMESA迄今尚未阻止过任何一起并购。

“当交易涉及一家真正的跨国公司时,有时可能得分析超过100个司法辖区的监管制度,”阿奎拉说,“大多数情况下,你其实只需要关心五六个地区的审批。尽管如此,你仍然得向有相关要求的所有国家提交监管材料。”

即便是美国和欧洲这两个最大的并购市场也会带来麻烦。一位律师抱怨,这些司法辖区对时间的掌握越来越缺乏确定性。

“目前中国的审查时间表引起了广泛的担忧,但欧盟(EU)的审查时间表也不是没有问题,”为亨氏收购案提供咨询的凯易事务所(Kirkland & Ellis)合伙人肖恩•古德曼(Shaun Goodman)表示,“与中国相似,欧盟监管机构可能会花很长时间了解情况,直到它掌握的信息足以开始正式审查。不论中国还是欧盟,监管者索要的信息往往都是缺乏明显价值的信息,除了拖时间之外没有用处。”

美国有时也同样固执。当总部位于比利时的啤酒厂商百威英博(AB-Inbev)打算收购科罗娜(Corona)啤酒的墨西哥生产商莫德罗(Modelo)时,美国司法部要求百威英博先出售在墨西哥的一家高科技啤酒厂,方才同意收购。此举理论上是为了支持美国市场的其他啤酒生产商。

在与巴菲特会晤仅仅两个月后,分管商务的汪洋便在商谈美中投资事宜。

中国官员访问华盛顿,达成了包括一份双向投资协定在内的多项共识。而就在同一周,美国议员通过国会听证会提出了对中国肉类加工商双汇(Shuanghui) 47亿美元收购史密斯菲尔德(Smithfield)的担忧。这是迄今中国公司对美国公司最大的一笔收购。当在华的美国和其他外国公司抱怨在中国投资受到限制时,中国公司也在质疑:自己在美国投资是否受到欢迎?

自从中海油(Cnooc)出价180亿美元收购美国能源公司优尼科(Unocal)受到美国政府阻拦后,中国的身影在国际并购舞台消失。2009年,成立不到一年的商务部反垄断局阻止了可口可乐(Coca-Cola)对中国头号果汁生产商汇源果汁(China Huiyuan Juice)的收购计划。这一决定令企业界哗然,有人抱怨新法成了用来阻止外国投资的工具。

有律师认为,美国也会阻止外国公司在美国的收购,但与中国不同的是,美国不太可能因此受到指责。

如今,双汇又在考验中美关系的牢固程度——它早已为总部位于弗吉尼亚州的史密斯菲尔德提出报价,但收购的命运仍然悬而未决。尽管它承诺保留美方管理层团队、工厂和4.6万名员工,并且保留公司与美国家庭农场的所有合同,但这家中国公司的收购仍然面临着多个美国政府委员会的审查。

下月股东将开会批准交易,届时收购可能会有所进展。然而,它仍需得到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Cfius)的许可。该委员会将审查并评估它对国家安全的潜在影响。一个由两党参议员组成的小组要求委员会在审查中考虑更广泛的问题,如食品保障、食品安全和生物安全。

史密斯菲尔德表示,它欢迎对交易进行完整、公正的审查,而它相信交易不会对国家安全构成任何威胁。史密斯菲尔德首席执行官C•拉里•波普(C Larry Pope)说:“我们又不是出口坦克、大炮和网络安全技术,只是出口猪排而已。”委员会已将审查期限延长到9月中旬。

投资银行家、并购律师以及他们的客户正在适应这种更为严峻的环境。有些交易即便看上去不会引起与反垄断有关的担忧,也仍有可能受到全球各地监管机构的注视。达维律师事务所(Davis Polk)合伙人罗南•哈蒂(Ronan Harty)表示:“如果可口可乐收购一家汽车公司,审批过程可能会长达四个月之久。”

何丽(Leslie Hook)和吉密欧(Jamil Anderlini)补充报道

译者/徐天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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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华外企担心成为反垄断执法目标

就在西方银行家对中国反垄断当局的日益活跃(反垄断审查可能推迟一项并购交易获批)表示不满之际,美国最大商业游说组织提出了一项更严重的指控。

美国商会(US Chamber of Commerce)中国政策研究部门的执行主任王杰(Jeremie Waterman)表示:“中国正挥舞自己的反垄断法,歧视性地针对外国企业开刀。”

中国颁布《反垄断法》(AML) 5年来,中美两国内部对这部法律的不满情绪都在与日俱增,因为这部法律阻碍了两国企业到对方国家投资。中国和美国都能举出各种例子,证明政府行为损害了本国企业的投资雄心。

但美国企业表示,问题不仅在于中国阻碍美国企业开展国际并购,还在于中国政府利用其法律对价格竞争进行管控。外国在华投资者开始担心,他们已成为中国官方调查定价行为的目标。上月,中国当局以涉嫌价格操纵为由,对6家婴儿配方奶粉制造商开出了1.10亿美元的罚单。6家受罚者中有5家为跨国企业。就在中国警方对英国制药集团葛兰素史克(GSK)员工涉嫌贿赂展开调查后仅几周,中国便首次高调援引《反垄断法》第14条做出如上执法举动。负责监督定价行为的中国发改委之前否认在调查中针对外资企业。

美国希夫哈丁律师事务所(Schiff Hardin)的史蒂夫•瑟纳克(Steve Cernak)表示,虽然中国《反垄断法》的许多条款与美国的反垄断法或欧盟的竞争法类似,但有些“条款在美国的反垄断法中是没有的,比如一些针对国企的特别规定,以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目标”。

但美国预计不会采取强硬手段,迫使中国弱化其反垄断制度。

王杰表示:“从整体来看,在解决中国的反垄断举动带来的日益突出的挑战方面,美国政府没有走在前面,反而可能落在后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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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11 23:34:31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律法规总是一道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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