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 年1 月29 日, 中国证监会公告《关于核准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设立子公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68号),核准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名称为万家共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注册地为上海市,注册资本为 6,000 万元,业务范围为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以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子公司股权结构如下图:
序号 | 股 东 名 称 | 出资额 | 出资比例 | 1 | 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30 , 6 00,000 | 51% | 2 | 歌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21,000,000 | 35% | 3 | 上海承圆投资管理中心 (有限合伙)
| 8 , 400,000 | 14% | | 合计 | 60,000,000 | 100% |
这被视为是股权激励破冰的首次尝试。与之前多批基金公司所不同的是,万家共赢此次并未实行全资形式,而是与两家公司合资。其中出资占比14%的股东上海承圆投资管理中心为万家基金现有核心员工出资成立,这不仅是一家将股权激励带入子公司的基金公司,并且也是国内首家由独立财富管理机构和公募基金联合设立的资产管理公司。包括伏本人在内,承圆投资有4位合伙人在万家基金任职,而目前四人的劳动关系已全部转入万家共赢,不再与母公司存在关系。该四人除伏担任万家共赢拟任经理外,余下三人分别担任万家共赢综合管理部总监、业务发展部副总监和投资经理。据悉,此前因涉及股权激励而被驳回方案的天弘基金,其总经理助理曹朝龙已辞去该职位跳至万家共赢担任副总经理。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管理暂行规定》曾被认为是开启了基金业股权激励的大门,但文件颁布4个月以来,基金业股权激励之路离“落袋为安”似还路途漫漫。据公开信息不完全统计发现,目前成立的23家基金公司的子公司中,仅有万家基金、东吴基金与长信基金率先开展股权激励,占比仅13%。去年11月起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管理暂行规定》对子公司50%以内的股权结构不再做股东限制,且允许基金从业人员参股基金公司子公司,此举被视为为基金公司员工持股打开了空间。但是国资委2008年发布的139号文——《国资委关于规范国有企业职工持股、投资的意见》(下简称“《意见》”)却成为了基金公司实现股权激励的“拦路虎”。《意见》规定,国企职工入股原则上限于持有本企业股权,不得持有其所在企业出资的子企业、参股企业及本集团公司所出资的其他企业股权。由于基金公司多为国企背景,政策“冲突”之下,要实现基金公司在职员工持有子公司股权的美好愿景实有难度。因此,基金公司高管若想实现股权激励,则要付出离开母公司的代价,也即在母公司不担任职务,仅在基金公司子公司任职。也正因为此,据不完全统计发现,过去4个月获批的23家基金公司中,明确表示子公司为基金公司全额出资设立的即有17家,占比近70%。以万家基金为例,伏爱国原为万家基金总经理助理、投资总监,而在子公司成立以后,其将不再在万家基金任职。伏爱国表示,万家基金子公司的员工均为专职员工,不会在母公司任职。万家基金子公司中层以及中层以上人员,包括投资经理,原则上可以持有子公司股权。
但是,近期证监会的举动似乎有意放松《意见》中关于国企职工入股限于持有本企业股权的原则,一下两个案例就是很好的证明。
广发基金(http://www.gffunds.com.cn/gfzx/jjgg/zdsj/201306/t20130619_29690.htm)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设立瑞元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设立子公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735号),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获准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名称为瑞元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业务范围为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以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注册地为广东省珠海市,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0万元,其中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持有55%的股权,普宁市信宏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15%的股权,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从业人员出资设立的珠海横琴新区富盟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珠海横琴新区志勤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珠海横琴新区南星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珠海横琴新区朝晖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珠海横琴新区海川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五家企业合计持有30%的股权。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林传辉兼任瑞元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公司副总经理易阳方兼任瑞元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易方达基金(http://www.efunds.com.cn/html/161/161360.htm)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设立子公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736号),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获批设立子公司易方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注册地为广东省珠海市,业务范围为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以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易方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5000万元,其中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持有40%的股权,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出资成立的广东易兆恒投资有限公司持有35%的股权,易方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骨干员工出资成立的广东易宏冠投资有限公司持有25%的股权。出资方式均为现金出资。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肖坚兼任易方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娄利舟兼任易方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再来看看《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二条 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对外公开披露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从业人员参股子公司、在子公司兼任职务或者领薪的情况,并在基金管理公司年度报告、监察稽核年度报告中详细说明。第三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中国证监会责令基金管理公司限期整改,整改期间暂停受理及审核该公司基金产品募集申请或者其他业务申请,并可以对负有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直接责任人员采取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暂停履行职务、认定为不适宜担任相关职务者等行政监管措施:…(六)未按照本规定第二十二条披露和报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从业人员参股子公司、在子公司任职或者领薪的情况。…”,以上两条规定很明显可以认为这是变相承认基金管理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从业人员可以参股子公司,只是需要定期披露。
至于广发基金和易方达基金是否属于国有背景的企业,是否受《意见》的约束,还有待商榷。但是万家基金可以确定是国有企业。所以,国有企业员工是否能够持有子公司股权,万家双赢的案例更具有参考价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