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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问求答] 请教深交所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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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11 17:08: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上交所原《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和深交所的规范运作指引中,对于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有以下两条限制:(1)单次补充流动资金不得超过6个月;(2)单次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不得超过募集资金金额的50%。2013年,上交所修订了《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述(1)中的时间修改为不得超过12个月,并取消了(2)的规定。但深交所的规范运作指引似乎未作修改,是否意味着上述规定仍然适用于深交所的上市公司?
发表于 2013-9-12 16:38:25 | 显示全部楼层
看看证监会2号文,按照2号文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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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11 10:41:30 | 显示全部楼层
深交所出了个中小板的募集资金的文,按照2号文修改了,但是主板和创业板还没修订,不过个人认为证监会为大,考试按证监会的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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