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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增资扩股评估基准日至协议签署日期间损益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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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26 09:34: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集团(国资)准备采用先增资后收购剩余股权的方式完成对一家国企的完全收购,增资的审计评估基准日是4月30日,评估价3000万元,我集团增资占股50%,按理需要增资3000万元。评估基准日到现在已经有将近6个月时间,这6个月那家公司业绩不好,亏损了400万(可通过期后事项审计),一般常规处理是这400万由原股东承担。但我们增资的目的是为了完全收购那家公司,现在我们想亏损的这400万不要原股东承担,而是在我集团增资款项中减少400万元,即只增资2600万元,是否可行?我自己的感觉如果民营企业收购国企,通过与国企内部勾结,通过有意造成过渡期大幅度亏损,也就变相造成国资流失,也变相降低了评估的效力,请各位业内专家指教。谢谢!
发表于 2013-9-26 15:03:17 | 显示全部楼层
个人认为关键是增资协议中要有明确约定,一般而言,评估值已经确定,无法调整,但增资价格参考评估值可以打折,这是一种方式;另外一种方式,按原价格增资,过渡期损益由老股东承担,交割后,根据审计结果,由老股东向新股东现金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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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9-29 09:11:01 | 显示全部楼层
当然,由过渡期的损益由老股东承担,这是可以的,现在问题是承担的方式我们想不要佬股东现金补偿,而是在我们增资款中同比例核减,这样操作是否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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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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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0-4 01:08:16 | 显示全部楼层
基本上都是双方事先定好的,最近的几个案子你都可以查查看,有这样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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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10-8 10:13:10 | 显示全部楼层
能推荐下有哪几个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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