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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关于股东合法出资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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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0-3 09:35: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人最近在处理一个关于设立新公司的案子,有一些疑问想向各位请教:
A公司拟与B公司共同设立一家新公司,B公司有两个股东甲和乙,甲和乙还共同拥有另一家C公司。现A公司以货币出资,B公司以其公司部分资产、甲和乙的个人资产以及C公司的部分资产进行出资,且出资均为非货币财产。现在B公司向新公司的出资有两个方案:1、将拟用于出资的甲和乙的个人资产以及C公司的部分资产均先转让至B公司,再由B公司向新公司出资。由此将产生两次过户及相关费用;2、将拟用于出资的甲和乙的个人资产以及C公司的部分资产直接过户至新公司,由甲、乙以及C公司出具同意代B公司出资的声明。
请问各位第2种方案是否可行?
发表于 2013-10-4 19:39:41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不可行。起码涉及到股东捐赠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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