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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四板挂牌的企业申报时必须摘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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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0-8 11:00: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30426常见问题解答第一期中曾提到:
四、区域性股权交易场所挂牌公司是否可以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如可以需要履行什么程序?

符合条件的区域性股权交易场所挂牌公司均可申请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适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相关业务规则规定的挂牌程序。但在申请挂牌前须停止其在区域股权市场的转让、发行等行为,已进行的发行、转让行为应合法合规,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前应完成在区域股权市场的摘牌手续。

按照上述字面理解,申报时可以先暂停交易,等新三板挂牌之前再四板摘牌吗?请教有经验的同学。
发表于 2013-10-8 11:27:27 | 显示全部楼层
直接摘牌就行了,很简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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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6 11:26:48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是企业自已想在区域市场摘牌,这种情况,一般会要求提供股东大会出具决议书同意终止挂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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