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快速注册

扫描二维码登录本站

手机号码,快捷登录

投行业服务、产品的撮合及交易! “投行先锋客户端” - 投行求职
      “项目”撮合 - 投行招聘

投行先锋VIP会员的开通及说明。 无限下载,轻松学习,共建论坛. 购买VIP会员 - 下载数量和升级

“投行先锋论坛会员必知和报到帖” 帮助您学习网站的规则和使用方法。 删帖密码积分先锋币评分

查看: 2609|回复: 2

股东取得香港永久居留权后转让股权问题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3-10-14 16:24: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某公司只有两名股东,公司成立后两名股东都取得香港永久居留权,请问两个股东之间发生股权转让是否涉及到境外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情形?
ps:
(1)根据《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公司自然人股东改变国籍的,不改变企业性质”。股东取得香港永久居留权但并未改变其国籍,因此不涉及企业性质之改变。这一点在工商局咨询后得到确认,不需办理企业性质变更。
(2)咨询商务局得知,股东取得香港永久居留权后未改变企业性质,仍未内资企业,内资企业股东之间的股权转让不属于管辖范围。
真诚求教各位大神!多谢!!!!


发表于 2013-10-14 18:37:59 | 显示全部楼层
您的PS已经很好地回答了你的问题。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3-10-15 10:06:51 | 显示全部楼层
liang888 发表于 2013-10-14 18:37
您的PS已经很好地回答了你的问题。

但是,根据十号文,港澳台投资者参照十号文来执行,企业性质仍为内资企业,但是股东身份已变为境外投资者,境外投资者并购非外商投资企业就应当按照十号文来执行。
所以,股东之间转股应当参照该文件来执行?
咨询商务局、工商局工作人员均称不太清楚。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快速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在线客服

法律及免责声明|服务协议及隐私条款|手机版|投行先锋 ( 陕ICP备16011893号-1 )

GMT+8, 2024-11-13 01:50 , Processed in 0.299863 second(s), 29 queries , Gzip On.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3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