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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之间是否可以不计提坏账准备?那个不能全额计提坏账准备的规定还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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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0-29 21:44: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关联方之间是否可以不计提坏账准备?那个不能全额计提坏账准备的规定还有效吗?
发表于 2013-11-4 08:18:57 | 显示全部楼层
关联方之间不计提坏账准备是不合理的,不符合谨慎性要求!而不能全额计提坏账准备的规定是财政部在《企业会计制度》“问题解答1”里的一个说解释,代表了财政部对关联方往来计提坏账准备的一个态度,目的是防止企业计提秘密准备、调节利润,且只是说在没有充分证据的前提下不能全额计提坏账准备(因此,如有充分证据也可以全额计提),虽然现在已进入《企业会计准则2006》阶段,但计提坏账准备时对相关证据或依据的要求并没有变。所以个人认为,这个规定精神目前是有效的,而且会一直有效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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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7 17:49:03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可以不计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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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29 14:43:28 | 显示全部楼层
关联方应当一样需考虑各种因素进行坏账的计提。全额的计提并非一定不可以,但要有确凿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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