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快速注册

扫描二维码登录本站

手机号码,快捷登录

投行业服务、产品的撮合及交易! “投行先锋客户端” - 投行求职
      “项目”撮合 - 投行招聘

投行先锋VIP会员的开通及说明。 无限下载,轻松学习,共建论坛. 购买VIP会员 - 下载数量和升级

“投行先锋论坛会员必知和报到帖” 帮助您学习网站的规则和使用方法。 删帖密码积分先锋币评分

查看: 1133|回复: 2

关于深圳关外企业的税收优惠问题

[复制链接]
最佳答案
0 
发表于 2009-8-26 17:11: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接触到一个项目,企业在宝安,有镇国税的减免所得税文件,根据"深府[1998]232号"文"两免三减半",税率15%,现企业已执行到第三年.印象中深圳的有关税收优惠应该只在特区内执行,查到的一个"深府[19931号"文虽然规定关外的两个区按特区税收政策执行,但一来与国家规定不符,另外即使按1992年7月国务院对深圳政府的授权,其立法权应也只限于特区内.这样的情况在申报过程中是否会成为障碍呢,比如对今后的赢利能力有影响,或者要考虑被追缴的可能?请各位高手指教.谢谢!

评分

参与人数 1 +6 收起 理由
拼命二郎 + 6

查看全部评分

发表于 2009-8-26 19:29:43 | 显示全部楼层
一般是以大股东出承诺的方式解决,如有追缴,由大股东承担,证监会认可该作法。

评分

参与人数 1 +8 收起 理由
拼命二郎 + 8

查看全部评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8-26 21:11:22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存在障碍,深圳所有企业都如此执行,你想按高的税率交人家还不收。

评分

参与人数 1 +6 收起 理由
拼命二郎 + 6

查看全部评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快速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在线客服

法律及免责声明|服务协议及隐私条款|手机版|投行先锋 ( 陕ICP备16011893号-1 )

GMT+8, 2024-11-26 06:39 , Processed in 0.194720 second(s), 35 queries , Gzip On.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3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