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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转让业务能不能将名称一起转让?分立是否涉及优先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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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0-31 11:16: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A名为***拍卖公司,企业业务主要分成两大类,一类是主业拍卖业务,另一类是一些股权投资业务,投资了七八家企业,现在A企业想把两部分业务分开经营,但由于一些原因不能用分立方式,现在只能用转投资方式分离业务,如果把主业拍卖转让,那就会导致A企业名称***拍卖公司与拍卖业务分离,因为转让拍卖业务是A企业转卖拍卖业务。现在就想能不能将A企业名称与主业一起转让,或者有什么别的方法?

还有一个问题就是如果上述企业A采取分立形式,由分立后A1企业持有股权投资业务,那么对于被投资企业来说,是不是股东对外转让股权,那就涉及优先购买权问题了

再就是分立之后被投资企业是否要去变更登记,因为股东换了,是比较麻烦的
最佳答案
0 
发表于 2013-10-31 13:43:48 | 显示全部楼层
工商局曾经有文,企业名称原则上不能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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