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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年真题分析] 关联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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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2 23:15: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持股30%、派有一名董事,与该公司的55%子公司之间是否是关联关系
题目回忆比较模糊,
如果是施加重大影响的投资方与被投资企业持股55%的子公司,应该是关联方,属于联营企业的子公司
如果是被投资企业与施加重大影响投资方55%的子公司,应该不是关联方吧。
发表于 2013-11-2 23:22:58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算,不属于受同一方控制或共同控制。

但要是把题目中的重大影响改为共同控制,那算不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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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5 16:54:44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具有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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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6 00:10:28 | 显示全部楼层
算的!关联方包括合营企业及其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其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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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6 09:31:42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是算关联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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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14 15:21:0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二郎的讲义里不算关联方,但是我觉得不妥,会计准则也没有明确说。我觉得是关联方。有没有高人解读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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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14 16:02:12 | 显示全部楼层
会计准则讲解P631已经明确了:

关联方包括合营企业及其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其子公司!

另外,关于“如果是被投资企业与施加重大影响投资方55%的子公司,应该不是关联方吧。”

个人认为楼主是对的,这点,准则没有明确。如果算的话,按上述推论,准则肯定会明确

点评

准则对关联方定义:两方同受一方控制、共同控制的,构成关联方。没有重大影响。所以应该不算关联方。 我奇怪的是,为什么保代考试不考上市规则里面对关联交易的定义而考会计准则?  发表于 2013-11-16 2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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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16 17:43:35 | 显示全部楼层
对该企业施加重大影响的投资方,讲解上仅说明双方存在关联关系。但是合营企业、联营企业明确包括了子公司。所以如果按照对该企业施加重大影响的投资方,那二郎是对的。
但讲解上也说:如果投资者能对被投资企业施加重大影响,则该被投资企业视为投资者的联营企业。30%股权+派董事,应该是联营企业,难道关联还有方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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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24 15:16:29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是被投资企业与施加重大影响投资方55%的子公司,应该不是关联方吧。

如果施加重大影响投资方是自然人,算的。

(十)该企业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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