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快速注册

扫描二维码登录本站

手机号码,快捷登录

投行业服务、产品的撮合及交易! “投行先锋客户端” - 投行求职
      “项目”撮合 - 投行招聘

投行先锋VIP会员的开通及说明。 无限下载,轻松学习,共建论坛. 购买VIP会员 - 下载数量和升级

“投行先锋论坛会员必知和报到帖” 帮助您学习网站的规则和使用方法。 删帖密码积分先锋币评分

楼主: 沧海蝴蝶yf

高分请教:内资公司的隐名股东是香港人怎么处理

[复制链接]
最佳答案
0 
发表于 2013-12-3 12:21:54 | 显示全部楼层
请关注以下要点:

初始投资之时是否有协议,如果有是否有规定关于日后显名化的安排。

直接显名应该注意是否符合外资目录的要求。

视所在地进行一个中中外的安排,应该可以解决这个问题。

或者以现时境内自然人和香港人做一个有限合伙,境内自然人作GP,香港人为LP。境内自然人转给有限合伙即可。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6-2-4 18:34:39 | 显示全部楼层
fireinwater 发表于 2013-11-11 10:09
如果是从大陆移民过香港的,还好处理;但如果直接就是香港人,让其在国内注册一家一人有限公司,做个股权转 ...

请问,如果大陆移民香港的如何处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6-2-4 18:36:15 | 显示全部楼层
zhang5ge 发表于 2013-11-11 11:34
直接将显名股东所持的股权(股份)转让给隐名股东,让隐名股东出头。当然前提条件是,该公司不在外商投资产 ...

但是中外合资企业中的中方不是不允许为自然人吗?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6-2-15 10:07:04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外合资企业的中方不能是中国自然人,但可以是外国自然人。而且,中国自然人在某些地区也有例外的,如华人华侨、留学生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最佳答案
0 
发表于 2016-2-22 17:33:38 | 显示全部楼层

多谢分享案例,学习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最佳答案
0 
发表于 2017-5-9 10:56:11 | 显示全部楼层
liang888 发表于 2013-11-11 17:00
一、肯定要将隐名股东进行显名化;
二、至于说是否构成改变公司的性质,则需视隐名股东投资设立该公司时的 ...

同意,如果隐名股东之前非外籍,那不改变该企业性质吧,苦无无案例支持。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快速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在线客服

法律及免责声明|服务协议及隐私条款|手机版|投行先锋 ( 陕ICP备16011893号-1 )

GMT+8, 2024-11-27 23:53 , Processed in 0.396519 second(s), 31 queries , Gzip On.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3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