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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年真题分析] 非公开发行股票推介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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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22 10:27: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有个选项,非公开发行的董事会决议公告后,承销商可以进行推介了?
请问这个选项是否正确?二郎给的答案里面好像没有这个答案。
但是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上市公司取得核准批文后,应当在批文的有效期内,按照《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37号)的有关规定发行股票。上市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予以核准决定后作出的公告中,应当公告本次发行的保荐人,并公开上市公司和保荐人指定办理本次发行的负责人及其有效联系方式。上市公司、保荐人对非公开发行股票进行推介或者向特定对象提供投资价值研究报告的,不得采用任何公开方式,且不得早于上市公司董事会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决议公告之日



发表于 2013-11-22 14:17:36 | 显示全部楼层
你的问题是什么?
一董之后就可以非公开推介了啊,不然二董怎么定投资者(除询价募集资金)。。。

点评

可以吧,但是要注意,推介保持低调  发表于 2013-11-23 11:35
非公开发行的董事会决议公告后,承销商可以进行推介了。 这个表述是正确的吧?  发表于 2013-11-22 1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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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24 09:22:37 | 显示全部楼层
董事会公告后的推介应该是特定对象推介,不可以公开的。

另外有条对于询价对象的规定中,记得说“董事会决议公告后提交报价书的”,个人理解隐含推介的含义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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