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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股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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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10 14:06: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国务院关于开展优先股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6号》:
(六)表决权恢复:中“对于股息不可累积的优先股,表决权恢复直至公司全额支付当年股息。”如何理解,我是理解如下,对否?

A、在采用固定股息率的情况下,如11、12年有支付能力而未支付,则13年1月1日始恢复表决权,直至公司支付13年的股息;
B、在采用浮动股息率的情况下,如果如11、12年有盈利而未按比率支付,则则13年1月1日始恢复表决权,直至公司支付13年有盈利而支付股息,或无盈利则到年底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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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28 15:13:4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觉得应该不是13年1月1日开始,应该是2013年相关不支付股息的决议审议通过日期开始恢复表决权。不知道理解对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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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10 14:26:40 | 显示全部楼层
表决权恢复直至公司全额支付当年股息,应该是指没有支付股息时便恢复表决权,直到当年股息全额支付,那么优先股股东丧失表决权。
公司都有盈余不支付优先股股息的可能性很小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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