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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2月30日】首次公开发行->公开发行,你注意到了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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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30 17:52: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首次公开发行->公开发行,你注意到了么?

今天下午,为了与国务院《决定》和经修改的《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保持一致,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网站发布了很多业务规则,同时还重点修改了6个之前已经发布的业务规则。我还没有读全,但是发现非常关键的一点: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

第四章  挂牌公司·第四节  暂停与恢复转让·第4.4.1条第(三)项——

修改为: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或向证券交易所申请股票上市。

原文为:向中国证监会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或向证券交易所申请股票上市。

第四章  挂牌公司·第五节  终止与重新挂牌·第4.5.1条第(一)项——

修改为:中国证监会核准其公开发行股票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或证券交易所同意其股票上市。

原文为:中国证监会核准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或证券交易所同意其股票上市。



——简单地说就是删去了“首次”公开发行的“首次”二字,避免了挂牌公司因股份公开转让的原因导致股东人数超过200人后,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赴交易所市场)上市,监管部门就其是否应认定为“首次公开发行”而陷于两难。

估计之后证监会将修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或干脆制定一部新的《非上市公众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
发表于 2013-12-31 09:01:43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是系统性重新制定的趋势,但是制定前提是明年要修改公司法和证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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