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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010606107A

拟上市公司无形资产入账问题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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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14 13:28:12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评估了,可以在招股说明书的业务技术中进行披露相关信息,还有财务会计信息中可以披露历次资产评估情况,但在附注中披露没啥意义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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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15 13:19:24 | 显示全部楼层
是不是可以在申报报表中体现呢?也就是说,承认最初报表错误,然后在资产负债表中借记无形资产,贷记资本公积,股本不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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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16 10:16:26 | 显示全部楼层
评估是可以的。但是不能入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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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16 10:33:19 | 显示全部楼层
首先要明确这些无形资产现在权属人是谁。如果是公司,就按原始成本入账;如果是股东所有,就对其进行评估,作为股东增资进入公司,对于以前使用这些无形资产,可与股东签署协议,表明股东授权公司使用或收取象征性的使用费。我觉得这个问题的关键是在上市之前,这些无形资产必须进入到上市公司。至于如何入账,只要入账的金额不是特别巨大,给人虚增资产的嫌疑,不会构成实质性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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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27 10:36:23 | 显示全部楼层
按照取得成本入账:可考虑错账调整的方式,将以往年度费用化的处理的无形资产,调整为无形资产入账,调整上年未分配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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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28 09:34:55 | 显示全部楼层
专利等无形资产的形成,当时是以当期损益进行了支付的,因此不能再重新入账。
可评估
若评估入账,就是调账,不管金额大小,都有问题

关于披露,按照LZ说的情况,所有权是归属发行人的,只要取得相应的权属证书,在“业务和技术”部分进行正常披露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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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0-4 00:25:16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azu 于 2009-10-4 00:27 编辑

首先要明确这些无形资产、专业技术是公司的吗?当时是怎么进入公司的?是所有者投入,还是公司自己研究、开发出来的。这你没有说清楚。
姑且认为这些无形资产是公司自己研究开发出来的,且相应的产权归属于公司,那么就是说为为取得这些无形资产是有所支出的,这些支出应该在当年都费用化了。这样的话,只有一个办法就是追溯调整。
但是,在原会计准则下,研究开发支出是不能资本化的,调整的只能是当年申请商标、专利等申请、注册的费用以及新准则下能资本化的研究开发支出,这些只是很小的一部分,所以追溯调整也不能达到你预期的效果。

当年还有一个不是办法的办法,就是把这些无形资产给买了,能卖多少就多少了哈,账上就体现出来了,不过已经不是无形资产了。呵呵

所以没辙,不要再多费心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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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29 09:28:19 | 显示全部楼层
按照你所述,这些专利本来属于拟上市公司,所有权人为拟上市公司,只是当时研发时发生的费用全部计入当期损益,未形成无形资产。如果是这样的话,我的理解是:
1、根据就会计制度,无形资产研发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应该计入当期损益,只有研发成功后,专利的注册费和律师费才可以计入无形资产成本。根据新会计准则,只有开发阶段中符合资本化5个条件后的费用才可以资本化,且对执行新会计准则前的研发支出不做追溯调整。
2、通过你所述,上述专利形成的日期无法确定,但2007年上市公司才开始执行新会计准则,你的公司估计在2008年之后,这样,这些专利的研发应是在企业执行旧会计制度阶段,如果通过会计差错更正,一是这些专利的入账价值很小(仅为注册费、律师费),对资产影响不大,二是调整后会涉及改制的净资产不实,这也是瑕疵。
3、至于所谓的评估入账,是没有依据的。有部分账外资产是必须入账的,比如存货、固定资产等,按照盘盈以重置成入账,有部分是不可以入账的,比如公司自行研发的未资本化的无形资产。如果以评估价值入账,还会造成公司资产较小,抗风险能力较差,只有通过评估账外的无形资产实现资产总额的提高,且评估价值可高可低,还存在虚增资产的嫌疑。对上市会形成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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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29 10:17:11 | 显示全部楼层
投资给控股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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