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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问求答] 发债的盈利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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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22 16:03: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确认一下,可转换公司债和公司债发行条件中: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公司债券1年的利息----这个项目上似乎是没有“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孰低”的要求的,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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拼命二郎 +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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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9-22 16:15:07 | 显示全部楼层
另: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27条:上市公司可以公开发行认股权和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四)--近三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平均不少于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符合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的公司除外;

而第十四条是“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公司,除应当符合本章第一节规定外,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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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否意味着,发行分离交易可转债,不必完全满足第十四条“发行可转债”的条件?也就是说,“分离交易可转债”不属于“可转债”的一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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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26 21:03:14 | 显示全部楼层
近三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平均不少于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符合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一)项
规定的公司除外;

这条是说,分离交易转债 可以不用满足“近三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平均不少于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这个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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