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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讨论] 自然人股权重构能否避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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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14 14:25: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某自然人直接控股A公司(70%),现拟重新架构其控股权体系,将其直接持股(部分)变成间接持股:由该自然人另设一公司B,将该自然人直接持有A的部分股权,变成该自然人通过B公司间接持有(股权置换),股权转让不以现金结算或现金补价低于20%。能否免交个人所得税(因为A存在累计未分配利润,该自然人的股权已升值)?如能还要注意哪些方面(如是否要B控股A,满足并购条件)?
发表于 2014-3-17 09:24:34 | 显示全部楼层
这种情况下直接转过去就行,税务问题和税务局沟通一下。前提是,B是该人的全资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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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21 23:02:59 | 显示全部楼层
很难,评估增值要交税的,不符合豁免情形任意一款:
1.所投资企业连续三年以上(含三年)亏损;
2.因国家政策调整的原因而低价转让股权;
3.将股权转让给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对转让人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4.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定的其他合理情形。

只有可能将价格定为按净资产吧,少交点,或者跟税务局商量下,缓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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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3-26 10:30:35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两位的意见,均说得有道理。实践中,制度规定和与税局的沟通都很重要,其中,与税局的沟通,不一定有肯定的回复。大家可考虑,如果股权的重构,不是通过股权的转让来实现,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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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27 15:22:50 | 显示全部楼层
lizw 发表于 2014-3-26 10:30
谢谢两位的意见,均说得有道理。实践中,制度规定和与税局的沟通都很重要,其中,与税局的沟通,不一定有肯 ...

将A公司架空,主要业务转移到新设的公司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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