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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廊坊开发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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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17 19:09: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
声明及提示
一、发行人董事声明
发行人董事会已批准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发行人全体
董事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
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发行人相关负责人声明
发行人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
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报告真实、完整。
三、主承销商勤勉尽责声明
主承销商已对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进行了充分核查,确
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
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投资提示
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
其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主管部门对本期债券
发行所做出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债券风险做出实质性判断。凡
认购、受让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同自愿接受本期债券募集
说明书对本期债券各项权利义务的约定。本期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
人经营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在评价本期债
券时,应认真考虑在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各种风险。
五、其他重大事项或风险提示
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外,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
体提供未在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信息和对本期债券募集说
明书作任何说明。
投资者若对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
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II
六、本期债券基本要素
(一)债券名称:2014年廊坊开发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简称“14廊坊经开债”)。
(二)发行总额:人民币10亿元。
(三)债券期限和利率:本期债券为7 年期固定利率债券,设本
金提前偿还条款,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第3、4、5、6、7年兑付日分别
按照债券发行总额20%、20%、20%、20%和20%的比例偿还债券本金。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Shibor 基准利率加上基本利差,基本利差
区间上限为3.50%。Shibor 基准利率为申购和配售办法公告日前五个
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在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网
www.Shibor.org)上公布的一年期Shibor(1Y)利率的算术平均数
5.00%(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本期债券的最终基本利差和最终票
面利率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由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
定协商一致确定,并报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
固定不变。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
(四)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设本金提前偿还条款,在本期债
券存续期第3、4、5、6、7年兑付日分别按照债券发行总额20%、20%、
20%、20%和20%的比例偿还债券本金。每年付息一次,每年付息时按
债权登记日日终在托管机构托管名册上登记的各债券持有人所持债
券面值所应获利息进行支付。第3年至第7年利息随当年度应偿还的本
金一起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本金兑付款项自
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五)发行方式:本期债券以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通过
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公开发行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向机构投
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协议发行。
(六)发行范围及对象:在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发行对象
III
为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开户的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
规定除外);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对象为在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
分公司开立合格基金证券账户或A 股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
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七)债券担保:本期债券无担保。
(八)信用级别:经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
主体信用级别为AA,本期债券信用级别为AA。
IV
目 录
释 义 ...................................................... 1
第一条 债券发行依据 ........................................ 4
第二条 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 .............................. 4
第三条 发行概要 ............................................ 8
第四条 承销方式 ........................................... 10
第五条 认购与托管 ......................................... 10
第六条 债券发行网点 ....................................... 12
第七条 认购人承诺 ......................................... 12
第八条 债券本息兑付办法 ................................... 13
第九条 发行人基本情况 ..................................... 14
第十条 发行人业务情况 ..................................... 16
第十一条 发行人财务情况 ................................... 25
第十二条 已发行尚未兑付的债券 ............................. 26
第十三条 募集资金用途 ..................................... 26
第十四条 偿债保证措施 ..................................... 31
第十五条 风险与对策 ....................................... 36
第十六条 信用评级 ......................................... 39
第十七条 法律意见 ......................................... 41
第十八条 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 42
第十九条 备查文件 ......................................... 43
1
释 义
在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中,除非文中另有规定,下列词汇具有如
下含义:
发行人:指廊坊开发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开发区、廊坊开发区:指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
开发区管委会:指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本期债券:指发行人发行总额为人民币10 亿元的“2014 年廊坊
开发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本次发行:指经有关主管部门正式批准,本期债券在中国境内的
公开发行。
募集说明书:指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期债券而制
作的《2014 年廊坊开发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募集说明书摘要:指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期债券
而制作的《2014 年廊坊开发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
书摘要》。
申购和配售办法: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本期债券的发行而制
作的《2014 年廊坊开发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申购和配售办
法说明》。
订单:指簿记管理人为本次发行而制作的《2014 年廊坊开发区
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公司债券订单》。
认购协议:指指簿记管理人与投资者签署的《2014 年廊坊开发
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公司债券认购协议》。
簿记管理人、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指华融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
簿记建档:指由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确定本期债券的基本利差区
间,投资者直接向簿记管理人发出申购订单,簿记管理人负责记录申
购订单,最终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申购情况确定本期债券最终发
2
行规模及发行利率的过程。
承销团:指主承销商为本期债券发行组织的由主承销商、副主承
销商和分销商组成的承销团。
承销协议:指发行人与主承销商签署的《2012 年廊坊开发区建
设发展有限公司公司债券承销协议》。
承销团协议:指主承销商与承销团其他成员签署的《2012 年廊
坊开发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公司债券承销团协议》。
余额包销:指承销团成员按承销团协议所约定的本期债券各自承
销的份额,承担债券发行的风险,在发行期结束后,将各自未售出的
债券全部自行购入,并按时、足额划拨本期债券各自承销份额对应的
款项。
债券受托管理协议:指发行人和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
《2012 年廊坊开发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指发行人和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制定并
签署的《2012 年廊坊开发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
会议规则》。
偿债账户监管银行: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廊坊开发区支
行。
账户及资金监管协议:指发行人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廊
坊开发区支行签署的《2012 年廊坊开发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公司债
券之账户及资金监管协议》。
国家发改委: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央国债登记公司: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证券登记公司: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上交所: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的法定节日或休
3
息日)。
工作日:指北京市的商业银行对公营业日(不包括法定节假日或
休息日)。
元:指人民币元。
64
第一条 债券发行依据
本期债券业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财金[2013]1358 号文
件批准公开发行。
第二条 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
一、发行人:廊坊开发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住 所:廊坊市开发区友谊路
法定代表人:孟繁祥
联 系 人:王会军、付百林、刘洪卫
联系地址: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友谊路会展中心6 层
联系电话:13932660660、15075673888、13383168287
传 真:0316-6060318
邮政编码:065001
二、承销团
(一)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 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8 号
法定代表人:祝献忠
联 系 人:陈玫颖、曹丽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8 号A 座3 层
联系电话:010-58568004
传 真:010-58568140
邮政编码:100033
(二)副主承销商: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 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8 层
法定代表人:杨宇翔
联 系 人:杜亚卿、祁齐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17 号北京银行大厦5B
5
联系电话:010-66299509、66299587
传 真:010-66299589
邮政编码:100033
(三)分销商:
1、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 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 号4 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 系 人:张全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188 号
联系电话:010-85130653
传 真:010-85130542
邮政编码:100010
2、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 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115 号德胜尚城E 座
法定代表人:吴涛
联 系 人:倪学曦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115 号德胜尚城E 座
联系电话:010-59366102
传 真:010-59366108
邮政编码:100088
三、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 所:杭州市西溪路128 号9 楼
法定代表人:胡少先
联 系 人:张云鹤
联系地址:广州市环市东路511-513 号301
联系电话:020-37600380
传 真:020-37606120
6
邮政编码:510075
四、信用评级机构: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
住 所:深圳市深南大道7008 号阳光高尔夫大厦3楼
法定代表人:刘思源
联 系 人:王贞姬、杨建华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 号新闻大厦8 层
联系电话:010-66216006
传 真:010-66212002
邮政编码:100005
五、发行人律师: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
住 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 号国华投资大厦12 层
负 责 人:彭雪峰
经办律师:邬丁、刘瑞奇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 号国华投资大厦5 层
联系电话:010-58137610、58137241
传 真:010-58137779
邮政编码:100007
六、债券受托管理人: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 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8 号
法定代表人:祝献忠
联 系 人:陈玫颖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8 号A 座3 层
联系电话:010-58568004
传 真:010-58568140
邮政编码:100033
七、偿债账户监管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廊坊开发区
支行
7
营业场所: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云鹏道
负 责 人:何海冀
联 系 人:刘洪兵
联系地址: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云鹏道
联系电话:0316-6076007
邮政编码:065001
八、托管人:
(一)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 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0 号
法定代表人:刘成相
联 系 人:张志杰、李皓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0 号
联系电话:010-88170733、010-88170745
传 真:010-88170752
邮政编码:100033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住 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6 号中国保险大厦3 楼
总 经 理:王迪彬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6 号中国保险大厦3 楼
联系电话:021-38874800
传 真:021-58754185
邮政编码:200120
九、上海证券交易所
住 所:上海市浦东南路 528 号证券大厦
总 经 理:黄红元
联 系 人:李刚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528 号证券大厦13 层
8
联系电话:021-68802562
传 真:021-68807177
邮 编:200120
第三条 发行概要
一、发行人:廊坊开发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二、债券名称:2014年廊坊开发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简
称:“14廊坊经开债”)。
三、发行总额:人民币10亿元。
四、债券期限和利率:本期债券为7 年期固定利率债券,设本金
提前偿还条款,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第3、4、5、6、7年兑付日分别按
照债券发行总额20%、20%、20%、20%和20%的比例偿还债券本金。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Shibor 基准利率加上基本利差,基本利差
区间上限为3.50%。Shibor 基准利率为申购和配售办法公告日前五个
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在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网
www.Shibor.org)上公布的一年期Shibor(1Y)利率的算术平均数
5.00%(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本期债券的最终基本利差和最终票
面利率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由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
定协商一致确定,并报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
固定不变。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
五、发行价格与认购单位:本期债券面值100元,平价发行,以
1,000元为一个认购单位,认购金额必须是1,000元的整数倍且不少于
1,000元。
六、发行方式:本期债券以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通过承
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
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公开发行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向机构投资
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公开发行。
9
七、发行范围及对象:在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发行对象为
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开户的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
定除外);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对象为在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
公司开立合格基金证券账户或A 股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
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八、债券形式及托管方式:本期债券为实名制记账式企业债券。
机构投资者在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认购的本期债券由中央国
债登记公司登记托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购的本期债券由中国证券
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托管。
九、簿记建档日:2014 年3 月7 日。
十、发行期限:5 个工作日,自发行首日至2014 年3 月14 日。
十一、发行首日:本期债券发行期限的第1 日,即2014 年3 月
10 日。
十二、起息日:自发行首日开始计息,本期债券存续期限内每年
的3 月10 日为该计息年度的起息日(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顺延至
其后的第1 个工作日)。
十三、计息期限:自2014 年3 月10 日起至2021 年3 月9 日止。
十四、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设本金提前偿还条款,在本期债
券存续期第3、4、5、6、7 年兑付日分别按照债券发行总额20%、20%、
20%、20%和20%的比例偿还债券本金。每年付息一次,每年付息时按
债权登记日日终在托管机构托管名册上登记的各债券持有人所持债
券面值所应获利息进行支付。第3 年至第7 年利息随当年度应偿还
的本金一起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本金兑付款
项自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十五、付息日:2015 年至2021 年每年的3 月10 日为上一计息
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第1 个工
作日)。
10
十六、兑付日:2017 年至2021 年每年的3 月10 日分别按照发
行总额的20%偿还本金(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
第1 个工作日)。
十七、本息兑付方式:通过债券托管机构办理。
十八、承销方式:承销团余额包销。
十九、承销团成员:主承销商为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主承
销商为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销商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和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二十、偿债账户监管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廊坊开发
区支行。
二十一、债券担保:本期债券无担保。
二十二、信用级别:经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
的主体信用级别为AA,本期债券信用级别为AA。
二十三、回购交易安排:本期债券上市后将向上交所申请新质押
式回购交易,具体折算率等事宜按中国证券登记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二十四、上市安排:本期债券发行结束1 个月内,发行人将向有
关证券交易场所或有关主管部门提出上市或交易流通申请。
二十五、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
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第四条 承销方式
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主承销商平安证
券有限责任公司,分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首创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组成的承销团,以余额包销的方式进行承销。
第五条 认购与托管
一、本期债券为实名制记账式企业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
11
在债券托管机构托管记载。本期债券采用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
发行。投资者参与本期债券簿记、配售的具体办法和要求已在簿记管
理人公告的《2014 年廊坊开发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申购和
配售办法说明》中规定。
二、本期债券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
(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公开发行的部分采用中央国债登
记公司一级托管体制,具体手续按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实名制记账式
企业债券登记和托管业务规则》的要求办理。该规则可在中国债券信
息网(www.chinabond.com.cn)查阅或在本期债券承销团成员设置的
发行网点索取。认购方法如下:
境内法人凭加盖其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法人资格证明
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认购本期债券;境内非法人机构
凭加盖其公章的有效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认购本
期债券。如法律、法规对本条所述另有规定,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三、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向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的部分由中国证
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托管,具体手续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债券登记、托管与结算业务细则》的要求办理。该规则可在中
国证券登记公司网站(www.chinaclear.cn)查阅或在本期债券主承
销商发行网点索取。认购方法如下: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须持有中国证券登
记公司上海分公司的合格基金证券账户或A 股证券账户,在发行期间
与本期债券主承销商设置的发行网点联系,凭加盖其公章的营业执照
(副本)或其他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
证券账户卡复印件认购本期债券。
四、投资者办理认购手续时,不需缴纳任何附加费用。在办理登
记和托管手续时,须遵循债券托管机构的有关规定。
五、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投资者可按照国家有关法规进行债券
12
的转让和质押。
第六条 债券发行网点
一、本期债券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在中央国债登记
公司开户的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公开
发行部分的具体发行网点见附表一。
二、本期债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向在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
公司开立合格基金证券账户或A股证券账户的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
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发行部分的具体发行网点见附表一中标
注“▲”的发行网点。
第七条 认购人承诺
购买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包括本期债券的初始购买人和二级市场
的购买人,下同)被视为做出以下承诺:
一、接受本募集说明书对本期债券项下权利义务的所有规定并受
其约束。
二、本期债券的发行人依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
在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
同意并接受这种变更。
三、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申请本期债券在经批准的证
券交易场所上市或交易流通,并由主承销商代为办理相关手续,投资
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安排。
四、在本期债券的存续期限内,若发行人将其在本期债券项下的
债务转让给新债务人,则在下列各项条件全部满足的前提下,投资者
在此不可撤销地事先同意并接受这种债务转让:
(一)本期债券发行与上市(如已上市)或交易流通(如已交易
流通)的审批部门同意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转让;
13
(二)就新债务人承继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有资格的评级机构
对本期债券出具不低于原债券信用级别的评级报告;
(三)原债务人与新债务人取得必要的内部授权后正式签署债务
转让协议,新债务人承诺将按照本期债券原定条款和条件履行债务;
(四)原债务人与新债务人按照有关主管部门的要求就债务转让
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
五、投资者同意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债券受托管理人,同
意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廊坊开发区支行作为偿债账户监管银
行。债券受托管理人和偿债账户监管银行与发行人签订《债券受托管
理协议》(包括《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和《账户及资金监管协议》,
投资者接受该等文件对本期债券项下权利义务的所有规定并受其约
束。
六、本期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偿债账户监管银行及相关方依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在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并依法
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变更。
第八条 债券本息兑付办法
本期债券存续期限为7 年,采用提前偿还方式,在债券存续期的
第3、4、5、6、7 年兑付日分别按照债券发行总额20%、20%、20%、
20%和20%的比例偿还债券本金。本息兑付方法具体如下:
一、利息的支付
(一)本期债券在存续期限内每年付息一次,第3 年至第7 年每
年应付利息随当年兑付的本金部分一起支付。本期债券付息日为2015
年至2021 年每年的3月10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
后的第1 个工作日)。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
(二)本期债券利息的支付通过债券托管机构办理。利息支付的
具体办法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行人在相关媒体上发布的付息公
14
告中加以说明。
(三)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应缴纳的有
关税金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二、本金的兑付
(一)本期债券设本金提前偿还条款,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第3、
4、5、6、7 年兑付日分别按照债券发行总额20%、20%、20%、20%和
20%的比例偿还债券本金,到期兑付款项自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本
期债券本金兑付日为2017 年、2018 年、2019 年、2020 年和2021 年
每年的3 月10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第1 个
工作日)。
(二)本期债券本金的兑付通过债券托管机构机构办理。本金兑
付的具体办法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行人在相关媒体上发布的兑
付公告中加以说明。
第九条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廊坊开发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住 所:廊坊市开发区友谊路
法定代表人:孟繁祥
注册资本:116,600 万元
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开发区的土地成片开发,基础设施、社区服务设施建
设的投资,物资供销。(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禁限经营的项目和商品
除外)
发行人是经廊坊市人民政府出具的《授权书》授权,廊坊经济技
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开发区管委会”)投资组建的国有
独资公司,开发区管委会持有发行人100%股份。发行人代表开发区
15
管委会行使国有资产经营管理职能,对国有资产进行保值增值,以廊
坊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开发建设为主要经营业务,负责管理和经营授权
范围内的国有资产,负责开发区内土地成片开发,并对基础设施和社
区服务设施建设进行融资、投资和管理。
截至2012 年12 月31 日,发行人经审计的总资产为621,439.37
万元,总负债为117,131.57 万元,所有者权益为504,307.81 万元,
资产负债率为18.85%。2012 年度,发行人实现营业收入25,755.05
万元,净利润20,742.81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1,352.87
万元。
二、发行人历史沿革
2003 年1 月25 日,廊坊市人民政府出具《授权书》,授权廊坊
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投资组建廊坊开发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开发
区管委会出资116,600.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00%。
2003 年1 月29 日,廊坊益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2003)
廊会验B 字064 号验资报告:截至2003 年1 月29 日止,廊坊开发区
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筹)已收到股东缴纳的注册资本合计人民币壹拾
壹亿陆仟陆佰万元(RMB1,166,000,000.00)。
2008 年6 月9 日,开发区管委会下发《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管
理委员会关于对廊坊开发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原始出资进行资产置
换的通知》([2008]13 号),将合计价值为132,756.90 万元的六宗国
有土地使用权和一处房产,置换初始投入发行人的资产,超过实收资
本部分价值16,156.90 万元计入资本公积,置换后发行人注册资本仍
为116,600.00 万元。上述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置换情况业经廊坊益
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08)廊会验B 字第159 号验资报告验证。
三、发行人股东情况
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是发行人的唯一出资人,出资比
例占发行人注册资本的100%。
16
四、发行人控股公司情况
截至2012 年12 月31 日,发行人拥有1 家控股子公司廊坊开新
城市开发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廊坊开新城市开发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新公司”)
成立于2009 年6 月,由发行人和新奥控股投资有限公司共同投资成
立,发行人持有其51%的股份,法定代表人为马兴旺。截至2012 年
12 月31 日,开新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85,453,490.00 元,拥有2
家全资子公司廊坊汇佳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和廊坊开发区卉景园林绿
化工程有限公司。开新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城市建设用地开发整理;
城市道路及给水工程设计、施工(凭资质证经营);房地产开发与经
营(凭资质证经营)。
截至2012 年12 月31 日,开新公司的总资产为147,264.28 万
元,净资产为58,982.72 万元。2012 年度,开新公司实现净利润
-1,427.38 万元。
第十条 发行人业务情况
一、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行业现状及前景
(一)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基本情况及经济发展状况
1、廊坊市基本情况及经济发展状况
廊坊市地处京津冀城市群的地理中心,位于京津两个国际都市之
间,所辖 10 个县(市、区)全部与京津接壤。根据河北省政府《关于
加快河北省环首都经济圈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河北省在紧邻北京、
交通便利、基础较好、潜力较大的县(市、区)打造“环首都经济圈”,
简称“13 县1 圈4 区6 基地”(13 县(市、区):即涿州市、涞水县、
涿鹿县、怀来县、赤城县、丰宁满族自治县、滦平县、三河市、大厂
回族自治县、香河县、广阳区、安次区、固安县;1 圈:即以新兴产
业为主导的全长999.5 公里,面积27,060 平方公里,人口485.65 万
17
人,2010 年区域GDP1,196 亿元、全部财政收入200 亿元的环首都经
济圈)。其中,13 县(市、区)中三河市、大厂回族自治县、香河县、
广阳区、安次区、固安县均地属廊坊市。因此,廊坊市处于“环首都
经济圈”的核心区域,具有得天独厚的区位优势。2011 年3 月,“环
首都经济圈”战略被正式列入国家“十二五”规划,成为国家战略。
“环首都经济圈”战略以“坚持一年打基础、三年见成效、五年大发
展,加强与首都地区在发展空间、产业功能、资源要素、基础设施、
产业政策等方面的对接融合,推动传统优势产业升层级,战略性新兴
产业成规模、现代服务业上水平、现代农业提质效,将环首都经济圈
建成京津冀一体化发展的先行区、对接首都的新兴产业带、环绕首都
的明星城市带”作为目标和任务。力争到2015 年主要经济指标比2010
年翻两番,地区生产总值由2010 年的1,196 亿元达到4,784 亿元,
全部财政收入由2010 年的200 亿元达到800 亿元,城镇化率由2010
年的33%达到60%。“环首都经济圈”战略的实施为廊坊市经济和社会
发展带来巨大机遇。
根据《廊坊市2012 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012 年
廊坊市实现地区生产总值1,793.8 亿元,同比增长9.70%。实现全部
财政收入306.6 亿元,同比增长22.0%;其中,公共财政预算收入172.1
亿元,同比增长22.70%,占全部财政收入比重达到56.13%。实现全
社会固定资产投资1,314.1 亿元,同比增长20.7%。实现工业增加值
824.7 亿元,同比增长11.5%。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568.1 亿元,
同比增长15.2%。
根据《廊坊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以
下简称“廊坊市十二五规划”),廊坊市将围绕绿色人均指标争先、环
首都经济圈领唱、产业结构高端构建、城乡统筹全省示范、“幸福廊
坊”品牌叫响五大任务,按照“精良增长”的发展理念,力争到2015
年,全市地区生产总值达到2,800 亿元,年均增长13%以上;人均地
18
区生产总值达到63,000 元,年均增长12%左右;全部财政收入达到
480 亿元,年均增长20%以上。到“十二五”末,廊坊市将基本建成
以电子信息、休闲商务两大标志性产业为“塔尖”,以先进制造业、
现代服务业、新型农业为“塔身”,以传统优势产业为“塔基”的金
字塔型现代产业体系框架,基本形成“两带一轴一中心(环北京产业
带、环天津产业带,中部廊沧高速特色产业轴,城市功能中心)”多
园支撑、集群发展的空间格局。
2、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基本情况及经济发展状况
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开发区”)于1992 年6 月26
日奠基起步,地处“环首都经济圈”的核心,是推进京津冀一体化发
展及建设“环首都经济圈”的重要空间载体。开发区目前汇聚了来自
全球30 多个国家和地区的1500 多家企业。开发区已成为河北省对外
开放的重要窗口和廊坊市经济建设的排头兵,先后荣获“中国青年科
技创新活动示范基地”、“国家火炬计划廊坊信息产业基地”、“国家新
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等荣誉称号。2009 年7 月20 日,根据《国
务院办公厅关于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升级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
的复函》(国办函 [2009]74 号),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正式升级为国
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廊坊经济技术
开发区扩大规划区域范围的批复》(冀政函[2009]27 号),廊坊经济
技术开发区规划面积由原来的14.49 平方公里扩大到38 平方公里。
根据《商务部关于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2010 年投资环境综合评价
情况的通报》(商资函[2011]752 号),2010 年,在90 家国家级开发
区中,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评价排名第32 位,在新升级的36 家
国家级开发区中排名第4 位。
开发区坚持以现代制造业为依托,加快培育现代服务业,打造现
代产业体系,形成二、三产业协调发展局面。电子信息、汽车零部件、
新能源、现代服务业等主导产业规模不断扩大。“十一五”期间,开
19
发区引进了华为科技、新奥光伏、中科院产学研发基地、清华科技园
技术转移中心、鑫谷光电、清芯光电、紫杉醇生物科技等一批有较大
影响的高新技术企业和研发中心、中试基地项目。其中,新奥集团自
主研发的煤基清洁能源技术、非晶硅光伏太阳能电池生产技术、0.45T
磁共振成像、磁共振介入治疗导航、超声光散射乳腺成像等技术,清
芯光电公司的GaN 基蓝光LED 芯片及产业化技术,西尔欧(中国)医
疗设备公司的高浓度牙齿增白剂等产品,以及鑫谷光电1W 和3WLED
多面发光体生产技术,填补了国内同行业空白,达到世界领先水平。
这些主导优势产业和支柱企业为开发区经济的腾飞提供了有力支撑。
根据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2012 年统计年鉴,开发区2012 年实现
地区生产总值276.25 亿元,实现财政收入54.40 亿元,分别占全市
比重的15.40%和17.74%。2012 年,开发区实际利用外资2.32 亿美
元,实际引进内资49.43 亿元,固定资产投资完成40.96 亿元,出口
总额13.20 亿美元。
2010 年至2012 年开发区分别实现地区生产总值(GDP)195.25
亿元、234.09 亿元和276.25 亿元,分别增长25.04%、19.89%、18.01%,
增速快于全国和廊坊市平均水平。2010 年至2012 年开发区分别实现
财政总收入353,276 万元、460,800 万元和543,980 万元,分别增长
29.41%、30.44%和18.05%,其中地方一般预算收入分别为67,831 万
元、104,325 万元和116,940 万元,分别增长20.36%、53.80%、和
12.09%。
(二)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行业现状
按照“高端定位、创新发展、进位赶超”的总体要求,廊坊经济
技术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逐年增强,产业承载能力也不断扩大。通过
不断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面积由原来的
14.49 平方公里扩大到38 平方公里。随着开发区内园区基地及服务
配套设施日趋完善,招商引资环境不断提升,吸引大批优质企业入驻。
20
目前,开发区内已建成出口加工区、科技创业服务中心、电子产业园、
国际履约环保产业园、中科廊坊科技谷、华为北方产业基地、新奥燃
机工业园、华日工业园以及朗森汽车零部件产业园等一批高素质产业
园区及生产基地,同时正在建设云存储产业园、“梦廊坊”文化产业
园、“廊和坊”金融街、地质文化产业示范园、服务外包基地、国际
物流基地等一批具有战略意义的项目。
(三)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行业未来展望
随着国家“环首都经济圈”战略的实施,廊坊市及开发区将面临
更加广阔的发展前景。根据廊坊市十二五规划,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
将全力实施“五年提升工程”,重点发展电子信息、新能源、汽车零
部件和现代服务业,不断提升产业高端化、经济集约化、环境生态化、
城市现代化水平,努力建设充满活力、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国家一流开
发区。根据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十二五规划(以下简称“开发区十二
五规划”),“十二五”期间,开发区将加快高端、高效、高成长的主
导产业发展,构建以华为廊坊产业基地、新奥光伏能源基地、汽车零
部件产业基地、云存储产业基地、廊坊服务外包基地、金融中心、出
口加工区、“梦廊坊”创意文化产业基地、东方大学城中国国际化职
业教育基地等“九大产业基地”为载体的产业发展平台。全面提升城
区功能,形成资源配置、产业布局、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就业保障、
社会管理一体化的新格局。
二、发行人在行业中的地位和竞争优势
(一)发行人在行业中的地位
发行人自成立以来在土地整治开发和园区服务配套设施建设方
面一直处于区域内行业垄断地位。根据开发区十二五规划,发行人将
进一步承担园区开发、产业升级、土地开发、基础设施、公用设施的
投资建设。“十二五”期间发行人在积极开展开发区内园区服务配套
设施建设的同时,还承担开发区内村庄的搬迁改造、农民回迁安置住
21
房的建设等任务。根据《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开发区农村
城市化改造项目有关问题的通知》([2010]3 号),发行人全面负责开
发区内20 个自然村的城市化改造,包括对村民进行拆迁安置和对拆
迁村庄范围内的土地进行一级土地开发和运营。
为了进一步加强开发区内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开发区内村庄改造
搬迁进度,2009 年6 月,发行人与新奥控股投资有限公司共同出资
成立廊坊开新城市开发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新公司”),
发行人持有开新公司51%的股份。开新公司是开发区管委会在深化国
有企业改革的背景下,为推行先进的城镇规划理念,试行现代化公司
治理模式而成立的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城市建设用地开发整理,城市
道路及给水工程设计、施工,房地产开发与经营。根据开发区管委会
的整体部署,开新公司将按照“整体规划、分步实施,就近安置、相
对集中”的原则承担城中村改造任务。目前,开新公司已经开始具体
实施规划范围内村庄搬迁、土地整治、农民回迁安置住房建设等一系
列城中村改造项目。
(二)发行人在行业中的竞争优势
1、优越的经营环境和区域经济优势
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地处北京、天津、河北三省的交界处,位于
“环首都经济圈”的核心位置,能够有效承接北京和天津地区转移的
部分产业,分享其人才、技术、信息等高级要素的溢出。为有效促进
开发区经济发展,吸引有实力企业入驻,开发区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符合开发区产业发展规划的高科技、高附加值项目,在土地、税收、
通关、结汇、金融、人才引进等各方面提供优惠政策。根据开发区十
二五规划,开发区将坚持高端发展、产业升级的目标,以电子信息、
新能源、汽车零部件等骨干企业为引领,打造先进制造业集群;构建
以华为、云存储、创意文化、光伏能源等“九大产业基地”为载体的
产业发展平台;抢占产业高端,重点推进云存储、文化创意、服务外
22
包、总部经济、商务会展、金融物流等产业发展,打造现代服务业集
群;着力提升城市承载能力和产业服务能力,建设优质的产业发展硬
资源和软环境。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在吸纳资本、技术、人才、品牌
等要素方面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条件。
2、在所处行业拥有天然垄断优势
发行人是开发区管委会批准设立的国有独资公司,代表开发区管
委会行使国有资产经营管理职能,对国有资产进行保值增值,以开发
区的开发建设为主要经营业务,在开发区园区配套服务设施建设和土
地整治开发等方面处于垄断地位。“十二五”期间,发行人将继续承
担开发区“九大产业基地”服务配套设施建设,同时负责开发区农村
城市化改造任务,行业垄断优势持续加强。
3、有力的政策支持和良好的融资能力
作为开发区国有资产经营主体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骨干企业,发
行人长期以来在财政、土地、资金及税收等多方面得到开发区管委会
的大力支持。根据《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关于授权廊坊开发区
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工程项目建设的通知》([2008]29 号),发行人代
表开发区管委会行使国有资产经营管理职能,对国有资产进行保值增
值,以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开发建设为主要经营业务,负责管理和
经营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负责开发区内土地成片开发,并对基础
设施和社区服务设施建设进行融资、投资和管理。开发区管委会对发
行人实施的工程项目拨付工程项目建设收入。根据《廊坊经济技术开
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向廊坊开发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拨付财政专项
资金的通知》([2012]16 号),2012 年至2020 年,开发区财政每年
安排3 亿元财政专项资金,用于发行人村庄拆迁改造和农民安置住房
建设以及偿还银行贷款等。此外,发行人还享受一系列税收优惠措施。
这一系列政策优惠措施提升了发行人的经营实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发行人拥有丰富的财务资源、优质的实体资产以及良好的资信条
23
件,与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廊坊银行等众多
金融机构建立了良好、长久的合作关系,间接融资渠道较为畅通。良
好的融资能力有力地支持了发行人的可持续发展,并为发行人开展资
本市场融资提供了有效的偿付保证。
三、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模式、状况及发展规划
(一)发行人主营业务模式及状况
发行人的主营业务集中在土地整治开发、园区服务配套设施建设
方面,主营业务收入主要为承担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基础设施和工程
项目建设而取得的工程项目建设收入,包括土地一级开发管理费收
入、工程项目建设管理费收入。2010 年至2012 年,发行人营业收入
分别为17,090.00 万元、24,959.25 万元和25,755.05 万元。
表10-3 发行人近三年营业收入构成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2012 年度 2011 年度 2010 年度
营业收入 25,755.05 24,959.25 17,090.00
其中:主营业务收入 25,750.00 24,959.25 17,090.00
其他业务收入 5.05 - -
1、土地整治开发和农民回迁安置房建设业务
按照开发区管委会的规划部署,发行人自2003 年成立以来,一
直承担着开发区内土地整治开发的职能,对纳入规划范围内的土地进
行征收、拆迁、安置、三通一平(即水通、电通、路通和场地平整工
作)。截至2008 年底,开发区已基本完成规划范围内土地整治开发。
2010 年,开发区管委会决定对开发区内20 个自然村进行城市化
改造。根据《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开发区农村城市化改造
项目有关问题的通知》([2010]3 号),发行人全面负责开发区内村
庄的拆迁改造,包括对20 个自然村内12,901 户村民进行拆迁安置和
对项目范围内的土地进行一级土地开发和运营。该项目涉及土地
20,716.7 亩,其中用以出让的商业用地为6,215 亩;工业用地为
24
10,433 亩;安置房建设用地为4,068.7 亩。该项目总投资约1,099,491
万元。
2、园区服务配套设施建设业务
发行人自成立以来,承担着开发区内园区服务配套设施的投资建
设任务。发行人主要承担了出口加工区配套项目、祥云道金融配套项
目、化辛路东工业项目、化辛小区商业配套项目等,每年按照一定比
例收取工程项目建设收入。随着开发区内招商企业规模不断扩张,职
工人数日趋增加,社区医院、超市、图书馆和员工宿舍等服务配套设
施急待完善,发行人将继续承担起园区服务配套设施的投资和建设任
务。
(二)发行人业务发展规划
根据廊坊市十二五规划以及开发区十二五规划的总体要求,发行
人未来将以增强业务实力、扩大资产规模、提高盈利能力以及健全公
司治理为首要目标,推动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将继
续承担开发区内城中村改造任务,开展土地征收整理、农民回迁安置
住房建设和园区服务配套设施建设等业务,为开发区基础设施水平的
进一步提高和招商引资服务质量的进一步提升做出贡献。
第一,进一步加大开发区内村庄搬迁改造工作力度,提高开发区
城镇化水平。
经过二十年的开发建设,开发区城市基础设施不断完善,城市化
水平不断提高,城镇化的快速发展导致城中村现象普遍存在。开发区
管委会为了提高开发区城中村改造步伐,提高开发区土地资源开发利
用价值,从2010 年开始进行开发区内20 个自然村的城市化改造。根
据《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开发区农村城市化改造项目有关
问题的通知》([2010]3 号),发行人全面负责开发区内20 个自然村
的城市化改造,包括对村民进行拆迁安置和对拆迁村庄范围内的土地
进行一级开发和运营。该项目建设周期为2010 年3 月至2020 年12
25
月,目前麻营、大官地、韩营、化营、辛庄等村庄的搬迁改造工作已
经开始。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将充分利用这一有利条件,立足土地开发
整理、回迁安置,形成稳定的土地整治业务收入,为发行人的长远发
展奠定良好基础。
第二,继续加大园区服务配套设施建设力度,提升开发区招商引
资服务环境。
“十二五”期间,开发区将继续打造高质量的园区硬件及软件服
务设施,吸引更多优质企业入驻园区。开发区内华为廊坊产业基地、
新奥光伏能源基地、汽车零部件产业基地、云存储产业基地等园区基
地的规模将进一步扩大,功能将进一步健全和提升。随着开发区的投
资环境不断改善,与招商企业职工生活相关的居住、购物、餐饮、教
育、医疗、文化、休闲等功能配套设施相对滞后。发行人将承担华为
等招商企业员工生活配套设施的投资建设工作,同时还将负责社区服
务中心、开发区医院、人才交流中心等社区配套服务设施的建设,进
一步提升开发区城区基础设施保障能力和公共服务水平,提升开发区
招商引资服务环境。
第十一条 发行人财务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对发行人2010 年至2012 年的财务报表进行了
审计,并出具了天健审〔2013〕7-145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发行人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与指标
表11-1 发行人2010 年至2012 年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2012 年末 2011 年末 2010 年末
流动资产 481,827.33 364,217.94 300,793.38
存货 360,859.03 260,770.22 190,689.03
固定资产 100,842.47 103,393.78 108,527.32
无形资产 38,767.34 39,859.01 40,953.82
26
项 目 2012 年末 2011 年末 2010 年末
资产总计 621,439.37 507,470.73 450,274.52
流动负债 84,246.57 25,680.86 28,255.01
非流动负债 32,885.00 28,475.00 40,125.00
负债合计 117,131.57 54,155.86 68,380.01
所有者权益合计 504,307.81 453,314.87 381,894.52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
益合计
479,130.38 438,527.38 366,793.42
表11-2 发行人2010 年至2012 年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2012 年度 2011 年度 2010 年度
营业收入 25,755.05 24,959.25 17,090.00
营业利润 20,744.13 20,335.27 14,848.43
净利润 20,742.81 20,333.97 14,848.43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
21,352.87 20,647.58 14,857.19
表11-3 发行人2010 年至2012 年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2012 年度 2011 年度 2010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8,073.66 12,665.63 10,046.21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7.55 -46.37 4,617.85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9,016.83 -21,150.00 -2,693.00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30,895.62 -8,530.74 11,971.06
第十二条 已发行尚未兑付的债券
截至本期债券发行前,发行人及控股子公司无已发行尚未兑付的
企业(公司)债券、中期票据或短期融资券。
第十三条 募集资金用途
一、资金募集总量及用途
27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人民币10 亿元,其中7 亿元用于华为公寓(公
共租赁住房及配建廉租房)项目,3 亿元用于农民回迁安置住房韩营
小区、化辛小区一期和二期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具体情况如表13-1:
表13-1 募集资金投向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发行人
持股比例
计划使用
募集资金
占项目总投
资额比例
占债券发行
总额的比例
华为公寓项目 135,000.00 100.00% 70,000.00 51.85% 70.00%
韩营小区项目 31,081.58 100.00% 10,000.00 32.17% 10.00%
化辛小区一期项目 21,267.60 51.00% 5,000.00 23.51% 5.00%
化辛小区二期项目 83,170.00 51.00% 15,000.00 18.04% 15.00%
合计 270,519.18 - 100,000.00 - 100.00%
二、募集资金投向情况介绍
(一)华为公寓(公共租赁住房及配建廉租房)项目
该项目已由廊坊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小组列入廊坊市2012 年
度保障房项目。
1、项目批复情况
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已由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
《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廊坊开发区建设发展有限公
司华为公寓(公共租赁住房及配建廉租房)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
复》(廊开管招[2012]34 号)批准;该项目已获得《建设项目环境影
响登记表》(廊开环管[2012]047 号);发行人合法拥有土地使用权:
(廊开国用(2011)第096 号),土地使用面积133,333.2 平方米。
2、业主单位
该项目业主单位为发行人。
3、项目建设内容
主要建设17 栋公寓楼、1 栋羽毛球馆及配套公共设施建筑等。
项目占地133333.2 平方米(200 亩),总建筑面积256156.5 平方米,
28
建筑占地面积27199.97 平方米,其中,建设公共租赁租房3416 套,
建筑面积182549.3 平方米,最大套型建筑面积60 平方米,平均套型
建筑面积53.4 平方米;配套建设廉租住房330 套,廉租住房建筑面
积13477.2 平方米,最大套型建筑面积50 平方米,平均套型建筑面
积40.84 平方米;配套公共建筑面积29323 平方米。项目地上建筑面
积225349.5 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30807 平方米,建筑密度20.4%,
容积率1.69,绿化率35.1%。
4、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135,000.00 万元人民币。其中,所需资金的70%(即
94,500.00 万元人民币)由发行人自筹解决,其余30%(即40,500.00
万元人民币)由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以资本金注入方式直接投
资。
5、项目进度
该项目已于2012 年7 月开工,截至2013 年底,已完成7 栋公寓
楼的主体建设。
(二)韩营小区(回迁安置房)项目
1、项目批复情况
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已由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
《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廊坊开发区建设发展有限公
司韩营小区(回迁安置房)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廊开管招
[2012]32 号)批准;该项目已获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廊
开环管[2012]048 号);发行人合法拥有土地使用权:(廊开国用(2010)
第098 号),土地使用面积40,021.6 平方米。
2、业主单位
该项目业主单位为发行人。
3、项目建设内容
主要建设7 栋住宅楼及幼儿园、配套公共建筑等。项目位于廊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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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技术开发区耀华道以北,东环路以东。项目占地40,022 平方米
(60.033 亩),总建筑面积为84,910.1 平方米,建筑占地面积7,500.4
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70,079.61 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为
14,830.49 平方米,建筑密度11.17%,容积率1.75,绿化率36.69%。
项目共建设农民回迁安置住房726 套。
4、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31,081.58 万元人民币。其中,所需资金的70%(即
21,757.11 万元人民币)由发行人自筹解决,其余30%投资(即
9,324.47 万元人民币)由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拨款解决。
5、项目进度
该项目已于2012 年6 月开工,截至2013 年底,已完成3 栋住宅
楼的主体建设。
(三)化辛小区一期项目
1、项目批复情况
该项目已由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核准证》(廊开
管招核字[2010]004 号)批准;已获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
(廊开环管[2010]032 号);廊坊开新城市开发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合
法拥有土地使用权:(廊开国用(2012)第115 号),土地使用面积
186,598.2 平方米。
2、业主单位
该项目业主单位为发行人控股子公司廊坊开新城市开发建设股
份有限公司,发行人持股比例为51%。
3、项目建设内容
化辛小区一期项目位于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创业路西、汇源道
南,总用地面积47,981 平方米(约71.97 亩),总建筑面积113,611.14
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93,083.14 平方米(住宅建筑面积
92,083.14 平方米,配套建筑面积1,000 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
30
20,528 平方米,容积率1.94,绿化率32%。项目共建设农民回迁安
置住房900 套。
4、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化辛小区一期项目总投资21,267.6 万元人民币,由廊坊开新城
市开发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自筹解决。
5、项目进度
化辛小区一期项目已于2011 年6 月开工,截至2013 年底已完成
6 栋住宅楼主体建设,目前正在进行收尾工作。
(四)化辛小区二期项目
1、项目批复情况
该项目已由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核准证》(廊开
管招核字[2010] 005 号)批准;已获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
(廊开环管[2010]056 号);廊坊开新城市开发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合
法拥有土地使用权:(廊开国用(2012)第115 号),土地使用面积
186,598.2 平方米。
2、业主单位
该项目业主单位为发行人控股子公司廊坊开新城市开发建设股
份有限公司,发行人持股比例为51%。
3、项目建设内容
化辛小区二期项目位于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创业路西、汇源道
南,总用地面积138,617 平方米(约207.9225 亩),总建筑面积
367,234.4 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277,234 平方米(住宅建筑面
积267,234 平方米,配套建筑面积3,000 平方米,商业建筑面积7,000
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90,000.4 平方米,容积率为2,绿化率为35%。
项目共建设农民回迁安置住房3395 套。
4、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化辛小区二期项目总投资83,170 万元人民币,均由廊坊开新城
31
市开发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自筹解决。
5、项目进展
化辛小区二期项目拟于2014 年5 月开工。
第十四条 偿债保证措施
为了能够按时、足额的偿付本期债券的本息,有效地保护债券持
有人的利益,发行人制定了严密的偿债计划和切实可行的偿债保障措
施。
一、偿债计划
为了充分、有效地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利益,发行人为本期债券的
按时、足额偿付制定了具体工作计划,包括设立偿债资金账户、指定
专门人员、合理设计偿债计划等,对本期债券的本息兑付做出充分可
行的偿债安排,以切实保障债券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一)设立偿债资金账户
发行人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廊坊开发区支行签署《2012
年廊坊开发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之账户及资金监管协议》
(以下简称“《账户及资金监管协议》”),聘请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廊坊开发区支行为偿债账户监管银行。
发行人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廊坊开发区支行开设唯一
的偿债资金账户,用于偿债资金的接收、存储和划转。偿债资金只能
以银行存款或银行协定存款的方式存放,并且仅可以用于按期支付本
期债券的利息和本金、支付违约金及其利息或者支付法律、法规规定
及本期债券约定的其他资金。
(二)偿债计划的人员安排
自本期债券发行之日起,发行人将成立专门工作小组负责管理本
期债券还本付息工作。该小组成员均由发行人相关职能部门专业人员
组成,所有成员将保持相对稳定。自成立之日起至付息期限或兑付期
32
限结束,偿付工作小组全面负责利息支付、本金兑付及相关事务,并
在需要的情况下继续处理付息或兑付期限结束后的有关事宜。
(三)偿债计划的财务安排
根据《账户及资金监管协议》,偿债账户监管银行将按照发行人
出具的偿债明细,在本期债券的付息日或兑付日前10 个工作日之前
向发行人发出划款通知书,要求发行人按《账户及资金监管协议》的
约定按时足额划付偿债资金;发行人应在本期债券的付息日或兑付日
前7 个工作日之前,按《募集说明书》中确定的还本付息金额向偿债
账户中划入偿债资金;发行人应在本期债券付息日或兑付日前5 个工
作日向偿债账户监管银行发出加盖偿债账户预留印鉴的划款指令或
网上银行支付指令;偿债账户监管银行应根据发行人的划款指令或网
上银行支付指令,在本期债券付息日或兑付日前3 个工作日将当期应
付的利息/本息划转至本期债券登记结算机构指定的账户。
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偿债账户监管银行将在国家法律法规和信
贷政策及规章制度允许的情形下,继续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给予信贷
支持。当发行人发生偿债困难时,偿债账户监管银行可根据发行人的
申请,按照内部规定程序进行评审,经评审合格后,偿债账户监管银
行可对发行人提供信贷支持。
此外,因经济环境变化或其他不可预见因素导致无法依靠自身经
营产生的现金流偿付本期债券时,发行人将通过充分调动自有资金、
变现各类资产、银行贷款等渠道筹集还本付息资金。
二、偿债保障措施
(一)良好的经营状况和盈利能力是本期债券按期偿付的基础
发行人经营状况良好,拥有稳定的工程项目建设收入。2010 年
至2012 年,发行人分别实现营业收入17,090.00 万元、24,959.25
万元和25,755.05 万元,保持稳定增长;2010 年至2012 年,发行人
分别实现净利润14,848.43 万元、20,333.97 万元和20,742.81 万元,
33
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
(二)募投项目产生的稳定现金流入成为本期债券按期偿付的重
要资金来源
发行人与开发区财政局就募投项目华为公寓(公共租赁住房及配
建廉租房)项目签订了《投资建设与回购(BT)协议》(以下简称“BT
协议”)。根据已签署的BT 协议,回购款项支付期为本期债券存续期,
回购资金总额达175,500.00 万元,债券存续期内每年的回款为
8,775.00 万元、8,775.00 万元、35,100.00 万元、35,100.00 万元、
35,100.00 万元、26,325.00 万元、26,325.00 万元,有效保证了发
行人主营业务收入及经营性现金流入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间持续保持
在较高水平,成为本期债券按期偿付的重要资金来源。
(三)来自政府的大力支持为本期债券按期偿付提供坚实后盾
根据《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向廊坊开发区建设发
展有限公司拨付财政专项资金的通知》([2012]16 号),2012 年至2020
年,开发区财政每年安排3 亿元财政专项资金,用于发行人村庄拆迁
改造和农民安置住房建设以及偿还银行贷款等。因此,在本期债券存
续期7 年内,发行人将获得21 亿元财政专项资金支持。
廊坊市政府也将不断支持发行人所负责的村庄搬迁改造、农民回
迁安置住房及招商企业职工保障安居住房的建设工作,通过土地划
拨、资产注入以及土地出让返还等方式保障发行人经营模式的稳定和
经营活动的可持续运作,同时积极帮助发行人拓宽融资渠道,扩大融
资规模。
(四)畅通的外部融资渠道为本期债券按期偿付提供进一步的支

发行人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优良,具备较高的信用等级,和
多家国内大型金融机构建立了长期、稳固的合作关系,间接融资渠道
较为畅通,具有较强的融资能力。如果由于意外情况不能及时从预期
34
的还款来源获得足够资金,发行人完全可以凭借自身良好的资信状
况,以及与金融机构良好的合作关系,通过间接融资筹措本期债券还
本付息所需资金。
(五)发行人拥有的优质土地资产使用权和房屋建筑物所有权为
本期债券按期偿付提供有效保障
截至2012 年末,发行人拥有价值约30 亿元的土地资产使用权和
价值约10 亿元的房屋建筑物所有权,这些资产多为商业用途,资产
价值较高,产权清晰。如本期债券兑付出现困难,可以通过变现或抵
押上述土地资产使用权和房屋建筑物所有权,保障本期债券本息的偿
付。
未来随着开发区基础设施不断完善、经济活力增强,发行人拥有
的土地资产和房屋建筑物具有较大的升值空间,将对本期债券本息偿
付提供有效保障。
三、聘请债券受托管理人和债券持有人会议制度
(一)债券受托管理人
发行人聘请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本期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
人。为维护本期债券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发行人与华融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签署了《2012 年廊坊开发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受托管
理协议》约定:如发行人未按募集说明书的规定履行其在本期债券项
下的还本付息义务,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将协助或代理投资者向发
行人追偿。
(二)债券持有人会议
发行人与债券受托管理人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订立了《2012
年廊坊开发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以
下简称“《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1、债券持有人会议具有以下主要权利:审议发行人、债券受托
管理人、单独或合并持有本期未偿还债券本金总额10%以上的债券持
35
有人提出的议案(发行人和债券持有人提出的议案,应向债券受托管
理人书面提出),并做出决议;审议发行人提出的变更《募集说明书》
的议案并作出决议;对变更或解聘债券受托管理人作出决议;对修改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作出决议;发行人发生减资、合并、分立时,
对是否接受发行人提出的债权处置方案或者应当采取的债权保障措
施作出决议;对发行人依法解散及申请破产时应当采取的债权保障措
施作出决议;对预计发行人到期无法偿付本期债券利息或本金所采取
的措施作出决议;当发行人发生其他对本期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实
质性影响的事件时,对债券持有人依法行使权利的方案作出决议;对
变更《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约定的债权代理权限或者授权债券受托管
理人办理与本期债券有关的超出《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约定的事项作
出决议等。
2、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出现下列情形时,华融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应当按照《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召集和主持债券持有人
会议:
(1)发行人向债券受托管理人书面提出拟变更《募集说明书》
的约定,并提供明确议案的;
(2)发行人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停产或申请破产的;
(3)单独或合并持有本期未偿付债券本金总额10%以上面值的
债券持有人书面提出拟更换债券受托管理人等明确议案,并缴纳召集
会议所需费用的;
(4)发生本规则第五条应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表决范围内
的事项,应当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进行审议和表决的;
(5)发生应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表决范围之外的事项但有可
能影响债券持有人重大利益的,单独或合并持有本期未偿付债券本金
总额10%以上面值的债券持有人有权向债券受托管理人书面提议召
开会议,并提供明确的议案。
36
有关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详细规定,应参照《债券持有人会议规
则》。
综上所述,发行人制定了具体的、切实可行的偿债计划,采取了
多项有效的偿债保障措施,为本期债券本息的及时足额偿付提供了足
够的保障,能够最大限度保护投资者。发行人还将通过不断挖掘自身
优势,抓住我国宏观经济快速发展的有利时机,增加主营收入,控制
运营成本,提高管理效率,确保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为本期债券的本
息兑付提供可靠保障。
第十五条 风险与对策
投资者在评价和购买本期债券时,应特别认真考虑下述各项风险
因素。
一、风险
(一)本期债券相关的风险
1、利率风险
受国民经济总体运行状况、经济周期、国家宏观调控、金融市场
环境变化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间,市场利率存在
波动的可能性。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且期限较长,可能跨越一个
以上的利率波动周期。市场利率的波动可能导致本期债券的实际投资
收益水平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2、偿付风险
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受国家政策法规、行业和市场等不可控因
素的影响,发行人经营活动可能没有带来预期的回报,从而无法从预
期的还款来源获得足够资金,可能影响本期债券的本息按期偿付。
3、流动性风险
由于本期债券上市或交易流通审批事宜需要在发行结束后方能
进行,发行人目前无法保证本期债券能够按照预期时间上市或交易流
37
通,亦不能保证本期债券上市或交易流通后在二级市场有活跃的交
易,从而可能影响本期债券的流动性,导致投资者在债券转让时出现
困难。
(二)与发行人有关的风险
1、政策性风险
发行人主要从事土地整治开发、园区配套服务设施建设等业务,
可能会受到国家或地方政策的影响而导致主营业务的波动。国家的固
定资产投资、环境保护、城市规划、土地利用、城市建设投融资政策、
公用事业收费标准调整等方面的变化都将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发行
人的正常经营活动。
2、经济周期风险
发行人所从事的事的土地整治开发、基础设施建设等投资规模和
收益水平都受到经济周期影响,如果未来经济增长放慢甚至出现衰
退,发行人可能经营效益下降、现金流减少,从而影响本期债券的兑
付。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能存在的风险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公租房和回迁安置房建设项目,属
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发行人虽然对本次募集资金的投资项目进行了
严格的可行性论证,从而一定程度上保障了项目能够保质、保量、按
时交付使用。但是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存在投资规模大、建设工期长的
特点,建设期内的施工成本受建筑材料、设备价格和劳动力成本等多
种因素影响,项目实际投资有可能超出项目的投资预算,影响项目按
期竣工及投入运营,并对项目收益的实现产生不利影响。项目管理包
括项目建设方案设计与论证、施工管理、工程进度安排、资金筹措及
使用管理、财务管理等诸多环节,涉及多个政府部门、施工单位、项
目工程所在区域的居民和企业的协调与配合等多个方面,如果项目管
理人的项目管理制度不健全或项目管理能力不足或项目管理过程中
38
出现重大失误,将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进度、项目现金流及
收益产生重大影响。
二、对策
(一)本期债券相关的风险对策
1、利率风险对策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水平的确定已充分考虑了宏观经济走势及国家
宏观调控政策可能的变动对债券市场利率水平的影响,保证投资者获
得长期合理的投资收益;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申请本期债
券在合法交易场所上市或交易流通,增强债券流动性,在一定程度上
将给投资者提供规避利率风险的便利。
2、兑付风险对策
发行人将进一步提高管理与运营效率,严格控制成本支出,确保
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并且将进一步加强土地规划整治管理,降低建设
成本,以获得土地整治的合理收益,切实保障本期债券本息的按时偿
付。同时,发行人也将通过加强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管理,
保证工期。
3、流动性风险对策
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积极向有关主管部门提出本期债
券上市申请,经批准后在国家批准的交易场所挂牌上市;主承销商和
承销团成员也将促进本期债券交易的进行;另外,随着债券市场的发
展,企业债券流通和交易的条件也会随之改善,未来的流动性风险将
会有所降低。
(二)与发行人有关的风险对策
1、政策性风险的对策
针对可能出现的政策性风险,发行人将进一步跟踪政府的政策取
向,加强对国家财政金融政策、行业政策的深入研究,提前采取相应
的措施以降低国家政策变动所造成的不利影响。
39
2、经济周期风险的对策
发行将大力加强土地整治和园区配套设施建设的产业化经营模
式,探索多元化业务领域,深化现代化公司治理,提高整体运营效率,
以降低经济周期波动对经营业绩产生的不利影响,从而实现真正的可
持续发展。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能存在的风险对策
本次发行筹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已经过开发区管委会和发行人详
细周密的研究和论证,并已获得相关管理部门的批准。所有项目的施
工单位选择与确定均采用公开、公平、公正的招投标形式确定,严格
实行计划管理,有效防止工程延期、施工缺陷等风险。发行人具有完
善的项目管理和财务管理制度,对于项目的事前、事中、事后三个主
要阶段分别制定了严格的管理措施以控制项目风险,并使项目的投
资、建设、运营、监督工作四分开,确保工程按时按质完成以及项目
投入资金的合理使用,最大限度地降低项目管理风险。
第十六条 信用评级
经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级别为
AA,本期债券的信用级别为AA,该级别反映了本期债券安全性很高,
违约风险很低。该等级是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对发行人的外部运营
环境、经营状况、财务实力和政府支持等因素综合评估确定的。
一、正面:
1、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迅速,财政实力不断增强。
2、发行人是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内工程项目的投融资主体,获
得财政拨付的一定的工程项目建设收入。
3、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在资产注入和税费减免等方
面给予发行人大力支持。
4、发行人资产负债率较低,长期偿债压力不大。
40
二、关注:
1、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收入规模不大,财政实力一般。
2、发行人房地产业务受市场行情影响较大,未来经营具有不确
定性。
3、发行人应收廊坊开发区财政局往来款较多,回收期限具有不
确定性。
4、发行人存货规模较大,整体资产流动性一般。
5、发行人营业收入主要为工程项目建设收入,收入来源单一。
6、发行人管理费用较多,导致期间费用率偏高。
7、发行人在建、拟建项目投资规模较大,面临一定的资金压力。
8、发行人有息债务规模较大,且长期借款临近到期日,短期内
存在一定的还本付息压力。
三、跟踪评级安排
根据监管部门规定及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跟踪评级制度,鹏元
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在初次评级结束后,将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间对受评
对象开展定期以及不定期跟踪评级。在跟踪评级过程中,鹏元资信评
估有限公司将维持评级标准的一致性。
定期跟踪评级每年进行一次。届时,发行人需向鹏元资信评估有
限公司提供最新的财务报告及相关资料,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将依
据其信用状况的变化决定是否调整信用等级。
自本次评级报告出具之日起,当发生可能影响本次评级报告结论
的重大事项时,发行人应及时告知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并提供评级
所需相关资料。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亦将持续关注与发行人有关的
信息,在认为必要时及时启动不定期跟踪评级。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
司将对相关事项进行分析,并决定是否调整发行人信用等级。
如发行人不配合完成跟踪评级尽职调查工作或不提供跟踪评级
资料,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有权根据发行人公开信息进行分析并调
41
整信用等级,必要时,可公布信用等级暂时失效或终止评级。
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将及时在网站公布跟踪评级结果与跟踪
评级报告。
第十七条 法律意见
本期债券的发行人律师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2014
年廊坊开发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发行的法律意见书》认为:
1、发行人系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具备本期债
券发行的主体资格。
2、本期债券的发行已获得国家发改委的核准,发行人已获得发
行前必须的各项批准和授权,该等批准和授权合法有效。
3、发行人发行本期债券符合《证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企业债券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改财金[2004]1134 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推进企业债券市
场发展、简化发行核准程序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财金[2008]7 号)
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有关企业债券发行的各项实
质性条件。
4、发行人发行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
《证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改进
和加强企业债券管理工作的通知》(发改财金[2004]1134 号)、《国家
发展改革委关于推进企业债券市场发展、简化发行核准程序有关事项
的通知》(发改财金[2008]7 号)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
5、参与本期债券发行的中介机构均具备从事公司债券发行相关
业务的主体资格。
6、发行人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 级,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
AA 级。发行人本次发行的信用评级符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
42
步改进和加强企业债券管理工作的通知》(发改财金[2004]1134 号)
的规定。
7、本期债券发行的承销安排符合《证券法》、《国家发展改革委
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企业债券管理工作的通知》(发改财金
[2004]1134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8、本次发行的募集说明书的形式和主要内容符合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募集说明书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内容适
当。
9、发行人本次发行的申报材料,符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推
进企业债券市场发展、简化发行核准程序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财
金[2008]7 号)的要求。
10、如发行人发行的本期债券拟上市交易,则还需获得有关证券
交易场所或其他主管部门之批准。
综上所述,发行人律师认为:发行人本期债券发行已取得国家
发改委核准,已具备了《证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国家发展
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企业债券管理工作的通知》(发改财金
[2004]1134 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推进企业债券市场发展、简
化发行核准程序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财金[2008]7 号)所规定的
企业债券发行的主体资格和实质条件,不存在影响发行人本期债券发
行的重大法律障碍和法律风险。
第十八条 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一、上市安排
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一个月内,发行人将尽快向有关证券交易场
所或其他主管部门提出本期债券上市或交易流通申请。
二、税务说明
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应缴纳的有关税收
43
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第十九条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清单
(一)国家发改委关于本期债券发行的批文
(二)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同意廊坊开发区建设发展
有限公司发行2012 年公司债券的批复([2012]12 号)
(三)2014 年廊坊开发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

(四)2014 年廊坊开发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
书摘要
(五)发行人经审计的2010 年至2012 年财务报告
(六)本期债券发行的信用评级报告
(七)本期债券发行的法律意见书
(八)《2012 年廊坊开发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受托管理
协议》
(九)《2012 年廊坊开发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之账户和
资金管理协议》
(十)《2012 年廊坊开发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债券持有
人会议规则》
二、查询地址
投资者可以在本期债券发行期限内到下列地点或互联网址查阅
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及上述备查文件:
(一)发行人:廊坊开发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住 所:廊坊市开发区友谊路
法定代表人:孟繁祥
联 系 人:王会军、付百林、刘洪卫
44
联系地址: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友谊路会展中心6 层
联系电话:13932660660、15075673888、13383168287
传 真:0316-6060318
邮政编码:065001
(二)主承销商: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 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8 号
法定代表人:祝献忠
联 系 人:陈玫颖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8 号A 座3 层
联系电话:010-58568004
传 真:010-58568140
邮政编码:100033
如对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或上述备查文件有任何疑问,可以咨询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此外,投资者可以在本期债券发行期内到如下互
联网网址查阅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
1、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
http://www.ndrc.gov.cn
2、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网站
http://www.chinabond.com.cn
3、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45
附表一:
2014 年廊坊开发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发行网点表
地点 序号 承销团成员 销售网点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1
华融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
投资银行三部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8
号A 座3 层
陈玫颖 010-58568004
2
首创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
固定收益部
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
大街115 号德胜尚城E 座
倪学曦、王慧颖
010-59366102、
010-59366104
3
中信建投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
固定收益部
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
188 号
杜永良、谢丹
010-85130869、
010-85130660
广


4
平安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
固定收益事业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金
田路大众化国际交易广
场8 层
李华、吴洪鹏、
刘文沁、尹丽鸽
0755-22624817、
010-66299559、
0755-22625862、
0755-226210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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