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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被上市公司并购企业相关法律税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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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4-19 17:17: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某公司,从事旅游纪念品设计、销售为主,设立了近20个经营主体:其中几个有限公司和10多个个体户,而这些有限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所有主体实际控制人是一个。
公司实际销售额1亿元左右。
请问:
1、如将所有经营主体合并到实际控制人已有的有限公司中(需变为一般纳税人),被上市公司收购,是否可行?
2、是否存在补税问题?
3、如上市公司发行股份收购该已变更为一般纳税人的公司,该公司是否必须运行1个完整会计年度才可被并购?

如有并购相关律师或会计师,欢迎跟帖解答,或者留下您的联系方式,或直接加我:QQ:372693273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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