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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与《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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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18 15:06: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首先,我承认我学习不仔细,一直未发现两者存在差异。
其次,想咨询个问题:《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具备企业法人条件的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联营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包括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和其他企业,应当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本细则有关规定,申请企业法人登记。”《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统称公司)设立、变更、终止,应当依照本条例办理公司登记。”
上述差别是否以为着非公司制企业法人适用《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公司则适用《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如果上述猜测准确,那么经过我查找发现,为什么2014年公司法修订后,工商总局只修订了《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而未修订《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也未发现《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被废止了?
上述疑问,麻烦各位帮忙解答下!谢谢!

发表于 2014-5-19 10:22:23 | 显示全部楼层
两个其实是有些重合的,比如中外合资是有限责任公司的。而且《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并不是《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的特别条例,所以应该也不是公司特别适用的。有些意见认为将来应当废纸《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从而使企业法人公司化。
可以看下<我国商业登记立法亟待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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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5-20 19:58:41 | 显示全部楼层
Tonyblanker 发表于 2014-5-19 10:22
两个其实是有些重合的,比如中外合资是有限责任公司的。而且《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并不是《企业法人登记管理 ...

谢谢!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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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21 14:11:42 | 显示全部楼层
两个条例的立法依据有差异。一个根据《民法通则》制定的,一个是根据《公司法》制定的。两者存在重合之处。简言之,如果是公司制的企业,应当按《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进行登记,非公司法人,如非公司制的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等(目前这类法人制的非公司企业已经非常少了),则应当按《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进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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