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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问求答] 公司债券的分期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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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0-11 18:17: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第21条:发行公司债券,可以申请一次核准,分期发行。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公司应在6个月内首期发行,剩余数量应当在24个月内发行完毕。超过核准文件限定的时效未发行的,须重新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发行。首期发行数量应当不少于总发行数量的50%,剩余各期发行的数量由公司自行确定,每期发行完毕后五个工作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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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界定“超过核准文件限定的时效未发行”?比如核准分期发行之日为 08.1.1,则超过时效导致的应当重新经过核准是指超过09.12.31而未发行还是指以下3种情形
1、6个月内未首期发行、
3、6个月内首期发行,但发行额不满50%、
3、24个月内未全部发行完毕,比如首期发行了60%,后来又发了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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拼命二郎 +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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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0-11 21:22:23 | 显示全部楼层
1、6个月内未首期发行(参考发行股票的核准有效时间,须重新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发行)
3、6个月内首期发行,但发行额不满50%(这种情形可能不存在,即使是首期发行,券商也要余额包销的)
3、24个月内未全部发行完毕,比如首期发行了60%,后来又发了20%(如果是第三期超过了核准有效时间,须重新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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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释到位!  发表于 2011-7-28 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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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enithz + 6
ap791203 +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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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10-11 21:35:02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谢dale版主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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