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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问求答]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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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9 18:29: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上市公司重大重组管理办法第42条第2款:上市公司为促进行业整合或者产业整合,增强与现有主营业务的协同效应,在其控制权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可以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控制的关联方之外的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股份数量不低于发行后总股本的5%,发行股份数量低于发行后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主板、中小板公司上市公司拟购买资产的交易金额不低于1亿元,创业板不低于5000万元。
     直接没看懂上文的用意是什么。
    向非关联方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有规模的要求?
   难道不能向关联方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发表于 2014-6-9 18:52:45 | 显示全部楼层
是说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没有额度要求的意思吧,向其他人发就有额度要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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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11 13:30:50 | 显示全部楼层
国发〔2014〕14号

“对上市公司发行股份实施兼并事项,不设发行数量下限,兼并非关联企业不再强制要求作出业绩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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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13 09:06:44 | 显示全部楼层
向控股股东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理论上不可能是主业相关了,要不就同业竞争;购买非主业,应该是不鼓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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