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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考知识点] 重大资产重组与上市公司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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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13 12:01: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想请教一下,关于《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企业兼并重组市场环境的意见》和《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目前有冲突的地方(例如《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企业兼并重组市场环境的意见》中要求取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购买、出售、置换的审批;取消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的事前审批),考试具体应该以国务院最新要求为准还是以目前证监会的规定为准?

参考:
今年0328证监会的关于《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企业兼并重组市场环境的意见》的问答,感觉是不是新的重大资产重组办法以及收购办法出来前,依然以原规定为准?

问:近日国务院发布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企业兼并重组市场环境的意见》提出九点意见,请问证监会如何贯彻落实?  

答:发挥资本市场作用,推进企业兼并重组是国民经济转方式、调结构的重要途径,也是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重要任务。经反复论证,资本市场并购重组改革思路已经明确,关于进一步取消和简化行政许可、完善并购重组市场化机制、丰富并购重组支付工具和融资渠道、加强并购重组监管、推行并联式审批等改革建议,已被《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企业兼并重组市场环境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采纳吸收。  
  

目前,《意见》涉及资本市场的工作部署,分道制和借壳标准与IPO标准等同已经实施。其余政策措施,我会正在抓紧修订《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制订《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和《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密切与相关部委的沟通协作,争取尽早推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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