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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考知识点] 关于个人对企事业单位实行承包经营、承租经营取得所得征税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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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14 13:50: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个人对企事业单位实行承包经营、承租经营取得所得征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1994]179号  

(一)承包、承租人对企业经营成果不拥有所有权,仅是按合同(协议)规定取得一定所得的,其所得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税,适用5%—45%的九级超额累进税率。  
(二)承包、承租人按合同(协议)的规定只向发包、出租方缴纳一定费用后,企业经营成果归其所有的,承包、承租人取得的所得,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项目,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征税。

上面第(一)条适用5%—45%的九级超额累进税率。  是否为3%-45%的7级累进税率(若是按照现在的标准)?
谢谢
发表于 2014-6-15 23:53:31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是个体工商户的税率,不是个人所得税的7级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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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6-16 15:10:41 | 显示全部楼层
见鱼心动 发表于 2014-6-15 23:53
这个是个体工商户的税率,不是个人所得税的7级哦

第一条不是针对个税? 第二条是 针对个体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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