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6881.HK,以下简称“中国银河证券”或“公司”)是中国证券行业领先的综合性金融服务提供商,提供经纪、销售和交易、投资银行和投资管理等综合证券服务。2007年1月26日,公司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由中国银河金融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作为主发起人,联合4家国内机构投资者共同发起正式成立。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于2013年5月22日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公司的经营宗旨是: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国际惯例,致力开拓证券业务,秉承“忠诚、包容、创新、卓越”的企业精神和“客户至上、员工为本”的经营理念,坚持“创造价值、增长财富”的企业使命,倾力打造“一流服务、最佳投行”,实现股东长期利益和公司价值的最大化,促进、支持国民经济和证券市场的发展。
为满足业务发展需要,现面向全国公开招聘场外业务专业人员。
一、招聘岗位、职责及任职资格要求
(一)招聘岗位基本情况
本次拟公开招聘挂牌业务岗33人。
工作地点:北京、上海、深圳、广州、长春、哈尔滨、成都,人员按属地化原则安排。
(二)主要职责
1.负责新三板推荐挂牌项目的承揽、尽职调查、申报材料制作、持续督导、研究等工作;
2.负责已挂牌公司融资、并购等业务的承揽、尽职调查、申报材料制作。
(三)岗位任职资格和条件
1.年龄35周岁以下,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财务会计、法律、金融、经济相关专业;
2.具备较好的文字和口头表达能力、解决问题能力以及良好的风险控制意识;
3.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具有团队精神和合作精神,有较强的责任心和学习能力;
4.品行端正,身体健康,吃苦耐劳;
5.具有下列工作经历之一:
(1)具有2年以上投资银行从业经历,参与过新三板推荐挂牌项目且负责财务会计事项、法律事项或相关行业事项的尽职调查工作;
(2)具有2年以上会计师事务所从业经历,从事证券相关业务,参与过企业改制、上市、并购等业务的审计、评估工作,能独立进行企业财务会计事项的尽职调查工作;
(3)具有2年以上律师事务所从业经历,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能独立进行企业法律事项的尽职调查工作;
(4)具有2年以上行业或公司研究工作经验,能独立进行企业相关行业事项的尽职调查工作;
6.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法律职业资格或通过保荐代表人考试者,优先录用;
7.具有下列工作经历之一者,优先录用:
(1)具有主持境内外改制辅导、IPO或者上市公司发行新股、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经历;
(2)具有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新三板推荐挂牌项目全程工作经历。
二、薪酬待遇及应聘方式
(一)我公司将根据员工专业能力评定职级入职,并提供有竞争力的薪酬福利待遇及职业发展平台,实行市场化的激励、绩效及人员退出机制。
(二)应聘截止时间为2014年9月17日。
(三)应聘方式
应聘者请登陆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官方网站www.chinastock.com.cn下载《应聘报名表》,填写完毕后,将该报名表和个人简历电子版发至邮箱:
zhaopin@chinastock.com.cn、
gongxianlan@chinastock.com.cn 和
yudan@chinastock.com.cn (请在邮件标题注明“应聘投资银行总部挂牌业务岗_姓名”)。
应聘者个人信息仅用于此次招聘,公司对应聘者信息严格保密,应聘资料恕不退还。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八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