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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税收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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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1 22:03: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发行人 根据税法规定交纳了10万元的滞纳金,请问这种行为属于重大违法行为吗?是否会对上市造成实质性影响?

本帖被以下淘专辑推荐:

发表于 2009-11-2 10:54:3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草木灰 于 2009-11-2 10:56 编辑

原则上被主管部门处以罚款以上的处罚,都会被认为是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但,主管部门出具认定为非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除外。
也就是说,如果税务部门出具该情形非重大违法行为的书面说明,则不构成实质性障碍。

实务中,滞纳金这种事,有些时候是税务局为完成任务让企业帮忙交点,一般都不是大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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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11-2 12:34:28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版主的回复!
我清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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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2 16:11:14 | 显示全部楼层
根据行政处罚法及税法的规定,税收滞纳金不属于行政处罚的类型,该行为不属于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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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11-2 17:21:51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你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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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3 15:26:28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意四楼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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