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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问求答] 超额配售选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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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4 10:28: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根据证监会《超额配售选择权试点办法》,主承销商设置超额配售选择权并无规定必须在IPO中才能实施。而从业资格教材《发行与承销》203页却说,在IPO发行4亿股以上时才能实施,请问哪一个正确。我的印象是以前也看到过在IPO中实施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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拼命二郎 +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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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4 10:42:38 | 显示全部楼层
请楼主把发行与承销再多看2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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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11-4 11:14:34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但是,书上也只是说明可以用于增发,相关文件并未说明一定要在4亿股以上发行时才可以采用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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