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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拟出题] 判断:创业板的锁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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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19 10:30: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如发行人在向中国证监会提交其在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前六个月内(以中国证监会正式受理日为基准日)进行过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该新增股份的持有人需另外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转让的上述新增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该新增股份总额的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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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人数 3 +1 +11 收起 理由
eriezhao + 1
wangxueyang + 5
拼命二郎 +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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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19 10:50:26 | 显示全部楼层
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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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19 11:43:10 | 显示全部楼层
对的,但是表述不严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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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19 12:01:24 | 显示全部楼层
主板转让有以中国证监会正式受理日为基准日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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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19 12:08:22 | 显示全部楼层
主板是刊登招股说明书之日为基准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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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11-19 23:52:02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实我的重点是这个“增资扩股”
资本公积转增算,那分配股票股利算不算,如果分配股票股利都要增加锁定,那发行前6个月分配现金股利是不是也该一起禁止得了,我感觉这种转增和送股是不算锁定的。。。。。。。期待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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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19 23:55:32 | 显示全部楼层
错,应该是增资扩股的情况,而不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情况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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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19 23:58:24 | 显示全部楼层
《创业板上市规则》5.1.7 如发行人在向中国证监会提交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前六个月内(以中国证监会正式受理日为基准日)进行过增资扩股的,新增股份的持有人除需遵守5.1.5条的规定外,还需在发行人向本所提出其公开发行股票上市申请时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转让的上述新增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该新增股份总额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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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11-20 11:31:34 | 显示全部楼层
资本公积转增 算不算 增资扩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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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20 11:40:52 | 显示全部楼层
资本公积转增,新增股份的持有人不是新增的股东,按原锁定安排:控股股东36个月,一般股东12个月。
5.1.7条针对的是创业板上市前,突击入股的新增股东的出售行为。即如果是6个月前入股的一般股东,获得的资本公积转增的股本。只要锁定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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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人数 2 +8 +1 收起 理由
会计魔术 + 1
风花雪月 +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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