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shwky 于 2009-11-30 00:42 编辑
1、A、B、C三家证券公司均具有中国证监会保荐资格。2008年6月,A证券公司获得中国证监会许可的直接投资业务资格,并注册成立了直投公司。该直投公司于2009年8月增资广东大灰狼餐饮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增资后,广东大灰狼餐饮连锁股份有限公司总股本为4,500万股,其中该直投公司持股比例为8%。2009年11月,广东大灰狼餐饮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国证监会申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1,500万股并于创业板上市,A证券公司与B证券公司联合保荐,其中B证券公司为第一保荐机构。 上市公司乙于2006年8月4日在深圳中小板上市,由C证券公司保荐,根据双方签署的持续督导协议,持续督导期间为2006年8月4日至2008年12月31日。2008年7月10日,因C证券公司出现重大违规行为而被中国证监会撤销了保荐业务资格,2008年8月20日,上市公司乙聘请A证券公司为其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并于同日签署了新的持续督导协议,持续督导时间为2008年8月20日至2008年12月31日。
请问上述事项中,共有几项事情违反了《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A、2项;B、3项;C、4项;D、5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