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位尊敬的版主,末学最近看到一份新三板的股转书,里面的文字如下:
2012年12月20日,普华有限股东包晓春等34人作为发起人股东,共同签署《上海普华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协议》,决定以普华有限截至2012年9月30日,经审计的所有者权益(净资产)人民币41,988,791.31元,扣除个人所得税人民币4,970,915.75元后的37,017,875.56元为基准,按照1:0.8104的比例,折成总股本3,000万股,上海普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上海普华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股份公司过程中,自然人股东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由于公司所有发起人股东均为自然人,公司系以经审计的净资产扣减由于普华有限整体变更设立股份公司所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后的净资产为基准折股,因此上述方案中,股本乘以折股系数小于变更前经审计的净资产。
末学想请教各位的问题如下:
1、股份制改造究竟会不会减少企业的净资产?
因为根据上述股转书描述,普华有限其实是以扣除了个人所得税的净资产作为折股的金额,即分录实际为:
借:净资产——普华有限 41,988,791.31
贷:净资产——普华股份 37,017,875.56
应缴税费——个人所得税(税务局)4,970,915.75
但是这么做的话,给人的感觉实际上就是减少了净资产。
2、所谓股份制改造,本质上就是将未分配利润先分配给股东,再视同股东投入的行为,缴纳个税实际就是在视同分配给股东的环节征收的,(类似于分红),因此若没有外在因素的影响,股改分配给股东实际到股东手上就没有这么多钱了,再投入公司的话金额肯定就少了,这样实际上就减少了净资产?从这个角度理解对吗?
3、是否存在这样的结论:若税局要企业一定要缴纳个税,则股改净资产会减少;若税局缓交甚至免缴个税,则股改净资产不,这个结论是否不变?
4、若希望股改的净资产未变,则上述分录是否应为:
借:净资产——普华有限 41,988,791.31
其他应收款 4,970,915.75
贷:净资产——普华股份 41,988,791.31
应缴税费——个人所得税(税务局)4,970,915.75
借:银行存款 4,970,915.75
贷:其他应收款 4,970,915.75
借:应缴税费——个人所得税 4,970,915.75
贷:银行存款 4,970,915.75
5、股改的个税是否一定要代扣代缴,股东能否自主缴纳?若可以股东自主缴纳,是否账上不用再做分录了,直接:
借:净资产——普华有限 41,988,791.31
贷:净资产——普华股份 41,988,791.31
6、标准的股改分录应该怎么做?(考虑个人所得税的话)
十分感谢各位前辈,小弟其实也晕了~~十分感谢您的求助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