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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股东人数限制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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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0-21 23:57: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在看投行小兵写的《投行实鉴》
里面有这样的观点:如果是有限公司作为股东,那么需要追溯到最终的自然人股东来判断是否违反股东人数的限制。而如果是合伙企业作为股东,一般情况下可以看做一个股东,除非是明显为了规避股东人数限制的情形。“
大家怎么看呢
发表于 2014-10-22 09:33:46 | 显示全部楼层
理应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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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10-22 10:40:53 | 显示全部楼层
fushengbin 发表于 2014-10-22 09:33
理应如此。

也就是说需要追溯到自然人股东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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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0-22 11:16:32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你具体问的问题是什么??法规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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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0-22 11:20:49 | 显示全部楼层
但是实际上合伙企业的在持股平台上跟有限公司的意义是一样的。
这个东西如果就事论事没有讨论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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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10-22 11:26:03 | 显示全部楼层
拓海 发表于 2014-10-22 11:16
楼主你具体问的问题是什么??法规解析??

没有相应的法规解析,非公众公司股东人数不超过200人
目前接触的一家有限公司,股东中有很多合伙企业,还有法人单位,还有个人,如果合伙企业和法人单位都追溯到自然人股东的话就可能超过200人,我也认为不用追溯自然人,但是看投行小兵的《投行实鉴》中是那么写的,不知道他的权威性怎么样,比较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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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0-22 15:14:55 | 显示全部楼层
linxiang 发表于 2014-10-22 11:26
没有相应的法规解析,非公众公司股东人数不超过200人
目前接触的一家有限公司,股东中有很多合伙企业,还 ...

我理解小兵的意思是:如果有限合伙平台是一个以投资为主业的单位,比如基金什么的,可以视为一个股东而不追溯到自然人每个股东;如果有限合伙是员工或高管持股平台,或是有其它关联关系(比如合伙人里有公司以前的股东、客户什么的),通常要向上追溯到自然人而视为多个股东。

点评

正解  发表于 2014-10-28 14:20
这个解释非常到位  发表于 2014-10-25 22:06
正解!  发表于 2014-10-23 1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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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0-22 16:03:42 | 显示全部楼层
监管部门审核是这个态度:如果是单纯以持股该上市主体为目的的,那么必须分开来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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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10-22 23:15:42 | 显示全部楼层
xushulu 发表于 2014-10-22 16:03
监管部门审核是这个态度:如果是单纯以持股该上市主体为目的的,那么必须分开来计算。

如何判断是否单纯以持股该上市主体为目的的呢,该审核态度是因审核人而异还是监管部门有内部的相关规定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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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0-25 09:30:21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实很容易判断,只要看经营范围、有限合伙人情况(经历、任职等)、已投资项目等等就可以做出初步判断,究竟是一家以投资为主业的合伙企业还是为规避股东人数限制而设立的持股公司,如是后者,穿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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