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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购买资产的锁定期到底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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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12 13:26: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个上市公司打算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购买一个三个自然人股东持有的有限公司的100%股权,上市公司与有限公司及三维自然人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换股后,三维自然人股东不构成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这样的情况,三位自然人股东所持有的上市公司的股票需要锁定吗?锁定期多长?有没有具体法规要求?多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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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人数 2金币 +10 +10 +18 收起 理由
ThePractice + 10 + 10 + 10 这是个看似简单而又难以解答的问题!
王军 +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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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12 15:41:07 | 显示全部楼层
个人感觉,应该属于《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第9条规定的情形,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董事会决议中明确的对象),锁36个月。

不过如果做成了重大资产重组,可以降到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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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8-12 16:10:05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九条 发行对象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具体发行对象及其认购价格或者定价原则应当由上市公司董事会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确定,并经股东大会批准;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一)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
  (二)通过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取得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的投资者;
  (三)董事会拟引入的境内外战略投资者。
  第十条 发行对象属于本细则第九条规定以外的情形的,上市公司应当在取得发行核准批文后,按照本细则的规定以竞价方式确定发行价格和发行对象。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

我认为应该适用第10条中的锁定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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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12 16:54:16 | 显示全部楼层
那你就得以竞价方式确定发行价格和发行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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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12 21:10:55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4# theseven

以竞价方式确定发行价格和发行对象,是不是就类似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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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12 21:13:50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得走重组委。
锁定期应为3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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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12 22:14:28 | 显示全部楼层
相当于有限公司由此而上市,股东要锁3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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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12 23:07:57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可走发行部或上市部。
锁定期应为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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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13 13:44:08 | 显示全部楼层
到底要不要走重组委,锁定期到底多长?盼哪位高人给个权威答复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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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13 16:10:07 | 显示全部楼层
首先这是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LZ说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所以应该适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规定,第三十八条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二)本次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认购的股份,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由此,就是锁定12个月。
不是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就一定要上重组委的,需要上市部审核,不等于一定上重组委。
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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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Practice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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