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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开发行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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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2-20 23:28: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前天和兄弟们讨论,有个困惑来求解:

如果上市公司在三年内受到了证监会处罚,是否不能进行非公开发行
发表于 2008-2-21 14:22:25 | 显示全部楼层
对照《上市公司发行管理办法》就知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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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2-24 12:47:19 | 显示全部楼层
o(∩_∩)o...,都查证过,就是没有找到证据。

来这里问就是想找找例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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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2-27 13:20:37 | 显示全部楼层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监会第30号令)
第二章 公开发行证券的条件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六条 上市公司的组织机构健全、运行良好,符合下列规定:
  (三)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任职资格,能够忠实和勤勉地履行职务,不存在违反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行为,且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最近十二个月内未受到过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

因此,“如果上市公司在三年内受到了证监会处罚”,那么是不能够进行非公开发行的

[ 本帖最后由 xiaozhuman 于 2008-2-27 13:23 编辑 ]

点评

这是公开发行证券的条件。兄弟你看清楚再发言呀。  发表于 2016-2-25 1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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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2-27 13:37:47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上引用的是关于公开发行的.公开发行适用第六条、第九条,一条是关于人员的,一条是关于公司的。
非公开发行的,适用第三十九条第四款,即:

第三十九条 上市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非公开发行股票:
(四)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者最近十二个月内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只是条款中指明是人员,而不是公司,但好象上市公司受到证监会处罚,也适用。估计是因为后面留了一个口子: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不知对不对,请高手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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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0 
发表于 2008-3-1 21:38:18 | 显示全部楼层
把被处罚的董监高换掉,应该可以提出非公开发行申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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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3 16:39:57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问题需要探讨。上市公司受到处罚到底能不能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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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3 22:11:50 | 显示全部楼层
还是稳妥为好:handshak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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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13 18:11:15 | 显示全部楼层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并没有说只是约束公开发行的。
个人理解非公开发行也要受里面的相关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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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14 17:16:07 | 显示全部楼层
建议先与证监会相关领导沟通、咨询,确认后再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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